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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六章

 

6123  因信称义的一个结果 ── 脱离罪

 

61, 15的问题分别是由520; 614引出,保罗藉解答这两个问题表明:

“因信称义”不是廉价的恩典,人不能藉词犯罪、放纵私欲。

 

114  洗礼与罪的关系

 

信徒的洗礼,表明他已与耶稣的死联合,脱离罪的管辖(“在罪上死

”、“向罪死”),又与耶稣的复活联合,归入神的主权之下(“向

神活”)。信徒的责任是承认(“知道”、“看”)这些既成的事实

11),并且以此为生的方向──远离罪、献己给神(1213)。

 

6          “旧人”:指未信靠耶稣之前的整个人。

 

            “罪身”:是指被罪控制的全人(包括身子);

 

            “使罪身灭绝”是使罪在人的身上“失去效用”,或指“脱离

            ”罪的控制(见串8, 9)。

 

12        “必死的身上”:指人的肉身;这是肉欲的居所,且会朽坏,

            然而信主的人终必身体复活(8)。

 

14        信徒既属乎主,便不在律法的咒诅之下,而是神施恩的对象,

            故能勇敢地抗拒罪的力量,不让罪辖制自己(参1213)。

 

1523  生命主权的移交

 

以“作奴仆”为比喻,表明基督徒既从罪获得释放,就不应再顺从罪

、行不义,而要顺从神(22)、受义规范(18)。

 

本段同时描写两种“服役”的后果:

 1·作罪奴仆引至不法(19)、死亡(16, 21, 23);

 2·作神奴仆引至“成义”(16)、“成圣”(19)、

   “永生”(2223)。

 

思想问题(第五、六章)

 

1·人相信耶稣之后,与神的关系有何改变(参51, 911; 622)?

  信徒的心态、人生观又应有何不同?

 

2·文艺复兴时代的神学家伊拉斯姆说过:“有两件事使我们不敢自

  夸。

  首先是自己的光景──生出来污秽不堪、一生混浊,死后更成为

  蚂蚁的粮食;其次是思想基督为我们所作的事。”

  你是否有这种自省呢?

  根据罗马书第56章,基督为我们作了么?

 

3·你是否已改变过来,披戴基督的新生命(见64)?

  抑或仍活在罪中,受罪辖制,辜负神的恩典呢(61516)?

――《罗马书串珠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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