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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因神儿子的信实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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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上一次看到圣灵藉着保罗,指出了使徒们对他的职事的认同。不仅是职事的认同,印证他发表的福音的真理,也印证和承认了他在外邦所作的一切工作;并且更进一步,保罗在圣灵的带领下说出一些事实,那就是彼得和一些从犹太来的弟兄们没有按着圣经的真理行事,他就凭着福音的真理责备弟兄们的不是。在这事实里,彼得是一个重要的人物,但彼得在福音真理的底下,他也服下来了。他不是服保罗,而是服福音的真理,他是服在福音真理背后的权柄。

律法不是绝对的标准

  圣灵用保罗从使徒们的印证来说明福音真理的不能更改,福音真理是准确的。我们继续看下去,从十五节开始。保罗说,“我们这些生来就是犹太人的,并不是外邦的罪人。”这话怎么说呢?因为在上文,我们看到从耶路撒冷来的人来到以前,彼得和安提阿的信徒生活在一起,交通在一起,服事在一起。等到一些从耶路撒冷带着律法的传统的人来了,彼得好像在这方面有点退让。保罗就说,“你们是犹太人,你能和外邦人一起生活,不勉强外邦人来跟着犹太人生活,那样就对了,那就是准确了。既然你能和外邦人一起生活,犹太人的生活习惯(当然主要是指律法)就不是一个绝对的标准。既然不是绝对的标准,那就没有权柄去要求外邦人随从犹太人。”所以就引出说,“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这话怎样去领会呢?什么是“外邦的罪人”呢?如果主没有给我们看错的话,乃是说到从前犹太人因着律法拒绝外邦人,现在神在救恩里悦纳了外邦人,既然外邦人已经进到基督里,你们犹太人却要把他们带到律法里去,这是怎么回事呢?从前是用律法拒绝外邦人,现在又要把外邦人带进律法里,那么犹太人不是在阻挡外邦人到神那里去吗?如果外邦人因着我们犹太人而不能到神的面前去,我们就成了外邦人的罪人。

  弟兄姊妹如果我们看整个事情的时候,我们能领会这一点。因为底下马上就说,“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着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二16)这里就把福音的真意表达了出来。人称义不是因着行律法,乃是因信基督,这个你们(在安提阿的犹太人)是知道的。立刻他又说,“连我们”,我们这些犹太人,我们这些生来就是犹太人的人,也是因信了基督耶稣才称为义。这就是福音真理的果效,这是非常清楚的。我们犹太信徒也是见证这样的事,我们在神面前得称为义,完全跟行律法没有关系,乃是因着信主。

  当然今天我们这些人看这些话好像跟我们没有直接关系,因为我们都没有经过律法的阶段。我们信主就信主,也不知道律法是什么回事。虽然话是这样说,旧约的律法的字句和条文,我们没有经过,但是我敢说,没有一个人,不是经过律法的原则,而寻找到救恩的。因为我们传福音的时候,有一些人的反应是这样,“你们说的救恩好是好,但是不是真的那么便宜?我们真的什么都不要作就能得救吗?就能称义吗?真有这样便宜的事?”弟兄姊妹你们看,目前在人心中有的阻挡,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个。这个就是律法原则的事实。如果你反过来说,“你信了耶稣,你还要做好人,你还要做这样、那样,你做够了神就悦纳你。”甚至你说,“不信耶稣也可以,只要你做许多的善事。你做够了神就悦纳你。”你把这样的话说出来,许多人都点头,“对!这样就对了!如果你做得好,就证明你是好人,神就悦纳你这个好人。”

律法没有给人有路

  这是人的想法,这是律法的原则统治着人的心思。不管你懂得律法也好,不懂也好,我们自然就有这个倾向。你说要藉着律法的原则叫人在神面前蒙恩,人说这是准确的。但神藉着圣灵把救恩解开的时候,我们就发觉救恩的事实与人的想法恰恰相反。所以圣灵在这里说得很清楚,“人称义不是因着行律法”。这话固然说出律法不是人在神面前得称义的路,并且还包括了这个意思,律法如果是在这里,人就不能活了。

  不仅是现在不能活,永远也不能活。为什么?因为律法一直在显明神的要求,而这些要求,人是无法凭自己作得来的。既然不能合乎要求,只好落在律法的定罪底下。那样,律法的定罪不仅是等到神执行审判时才显明,就是在现在,也已经显明了。在申命记里,已经写得很清楚,第三章里也提到这些。如果人不是常常遵守这些律法,他就要被挂在木头上。弟兄姊妹留意,“常常”就是不间断,“遵守律法”就是律法里所说的,全部都不能有抵触。只要在任何一刻,有一个人抵触了一条人以为最小的律法,按着律法所显出的果效,那人就死定了。如果在今生已经活不下来了,在永远里又会是怎样呢?那更不必说了。在这话里包含了一个严肃的事实,只要律法还存在,人就无法活下去,因为人无法达到神的要求。

  所以“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着行律法”,这话就指出一件事来,律法不是道路,律法不是人能到神那里去的路,因为人不能作律法上的事。我们感谢赞美神,律法不是道路。律法既然不是道路,神为什么赐下律法给以色列人呢?马上就引出这个问题来。既然不是道路,神为什么作这件事呢?律法传下来,是神自己传的,没有人向神要律法,是神自己说要把律法传下来的,是神对摩西说了话,神藉着摩西把律法带到以色列人的中间,以色列人从此接受了律法。在接受律法的时候,也是以立约的形式从神手里接过来,既然立约的过程是那么严肃,现在又说律法不是道路,那这样把律法传下来,神有什么意思?明明知道那不是道路,还是传下来,这不是开玩笑吗?

  人就会问这个问题。在加拉太书没有问这个问题,在罗马书就有人问了,“律法有什么功用呢?既然律法不是把人引到神面前去的路,那神把律法传给人做什么呢?”如果我们完全从心思上去领会这一点,我们的确是觉得,神好像做了一件愚昧的事。祂给人一条好像是道路,实际上不是的东西,然后又要求人在这路上走,这不是开玩笑吗?

  感谢神,神从来不对人开玩笑。神要把律法传给人,当然有神的目的。但是人说律法没有达到它的功用,那神何必多此一举呢?我们看问题的时候,只看一边,没有看全部。不错,律法是有功用的,但律法不止有一种功用,它有积极的那一面,也有消极的那一面。神传律法给人的时候,神明明告诉人说,“律法给你指出一条路来,你可以在神面前活着。”那条路是什么呢?叫做顺服。按着律法来行,按着神的律例典章来行,你就在神面前活着,这是律法积极方面的功用。如果人没有难处,一点难处都没有,他就是按着神的要求,一样一样的活得清清楚楚。毫无疑问的,这个人一定是活在神的面前,因为神是这样说。

  但问题在这里,罗马书第八章说,“律法是因着人的软弱,有所不能行。”七章那里也说,“不是律法不对,律法本来是好的,问题是出在人不对。”人不对了就无法跟着律法走。律法总是神心意的发表,因为人的心思不是神的心意,人无法跟得上神的心意。因为人堕落了以后,人所有的是堕落的生命,这堕落使人无法跟得上神的心意,所以律法正面的功用无法显出来。律法正面的、积极的功用没有显出来,律法就剩下消极的功用,消极的功用成了定人罪的工具。

律法只能发挥消极的功用

  但神是否喜欢定人罪呢?神并不喜欢定人的罪,神巴不得所有的人都不被定罪,因为定罪的结果就是死亡。神一再地说,“恶人的死亡岂是我所愿意看见的?”“我岂不是愿意看见他们掉转脚步,回转过来得生而欢喜吗?”神并不喜欢定人的罪。所以虽然律法的负面功用显出来,那还不是神定意要执行的事。如果这样一来,律法的功用就很虚渺了。神明明知道人无法遵行律法,神又不愿定人的罪,那这律法有什么功用呢?我们感谢神,虽然神心意要藉着律法所发表的功用没有那么明显,但有一件事却是非常清楚的。那也是神传下律法时,祂心里所想的,神早就知道律法在人心里所起的作用就是这样,但是神还是把律法给人。虽然祂知道律法不能起作用,但祂还是把律法给人。原因在哪里?记得曾经和弟兄姊妹提过,如果在伊甸园里,亚当堕落的时候,神立即就把赦免的恩典摆出来,就算亚当和夏娃直接经历过神的,他们也会觉得神并不是那样了不起,神也不是那样的绝对。祂说吃的日子一定死,我们吃了,我们就死,祂马上又叫我们不死,这样的一位神,尊重祂与不尊重祂有什么区别?

  不知道弟兄姊妹有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如果神立刻就给赦免的恩典,亚当和夏娃对神是更多的感恩?还是更多的不尊重神呢?弟兄姊妹千万别忘了,从那时候开始,撒但的性质已经进到亚当与夏娃的里面去了。在这个堕落的生命里,他们就不觉得那是恩典,他们只是觉得神并不是那么可敬重的。如果时间过得更久一点,就是到了以色列人的时候,我们撇开中间所经过的历史,就是人一再在神面前的顽梗、背逆,我们撇开那些不说,我们就只是说到以色列人到了西乃山下,神在那时候说,“因为你们已经出了埃及,来到了西乃山,我也向你们显现了,因为你们有这样的经历,我就称你们为义。”你看以色列人的反应是怎样?“我们当然是称义了!不然的话,我们为什么要出埃及?”“我们已经看到神显了十次神迹领我们出埃及。我们出埃及也不是我们要求神的,是神自己说要我们出埃及。法老不给我们出去,神自己伸手来干预,神作了许许多多的事,乃是看重我们,我们这些人在神眼中就是对的,不然的话,为什么神选召我们?为什么不选召埃及人?为什么不选召亚述人?只是单单选召我们以色列人?”如果神在那时候说,“以色列人啊!我称你们为义,因为你们有一段出埃及的经历。”弟兄姊妹们,你看以色列人当时会不会真的觉得他们是义的?他们真的以为自己不得了?如果是这样,神怎能把人带到神的目的里去?人已经觉得够了,满足了,神已经承认我们了,还有什么剩下要我们作的呢?够了。

  事实真是这样么?完全不是!虽然神明明知道没有人能凭着律法到祂面前,但是仍然把律法传下来,因为神知道律法能在人中间发出一个作用,这个作用是让人认识人是什么,让人认识自己在神面前的光景是什么,让人认识在神面前没有路可走,让人认识自己只有死路一条。到了这一种光景,人就会转过来寻求神。弟兄姊妹,你看,在神传律法的时候,不仅是律法传下来,并且律法让以色列人经过差不多整千年的时间,这么长的时间,你看那果效如何?是不是所有的以色列人看到自己的愚昧?是不是看见他们在神面前不是完全蒙悦纳的?没有!你看到四福音的时候,以色列人当时是如何抵挡神,外面有一种宗教的热忱,里面却没有神的地位。

  弟兄姊妹看到这光景的时候,你就晓得,律法叫人看见人在神面前,凭着自己是没有路。因为律法是显出人的亏欠,律法显出人的愚昧。所以在这长长的时间里,神是用律法来预备人的心。我们看施浸约翰在旷野呼喊的话,人问他是谁?是不是基督?他说,“我不是。”“那你是谁?”“我就是在旷野里的人声,我在那里呼喊,我在那里为主预备道路。”我们读以赛亚书的时候,就看到约翰是如何的预备道路。那里说,“高高低低的山岗要削平,所有的崎岖的都弄平。”不仅是约翰的职事,那也是律法的职事。藉着律法把人的本相揭露出来。律法把人的缺欠显明出来,也藉着律法给人看见凭着律法人没有路。

  所以保罗跟彼得他们说,“既然知道人称义不是因着行律法,乃是信耶稣基督。”这几句话就把旧约的历史和福音书的实际历史全包括在里面。神藉着律法叫人看不见路,因为律法根本就不是路,只是神工作的方法。这个方法不是把人引到目的,这个方法只是预备人的心思来等候神恩典的显出。所以有一批人,他们是经过律法的要求,他们走不下去;同时他们也经历过耶稣基督救恩的,结果他们走上去了。所以当保罗在说话时,这不仅是一个道理,这也是他们中间的经历,所以说到这句话的时候,一方面是指出律法不是道路,不应该把人带回律法里去,因为律法不能给人加添什么。这是在救恩方面的。

只有基督是道路

  把救恩的事实交通完了,再回头来看我们的生活。“既知道人称义不因行律法,乃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这就是见证了!上面说的是道路的事实,律法不是道路,基督耶稣才是道路。现在说的就是那道路的见证,这是经历过来的人,见证基督是道路,律法不是道路。所以说“连我们”,这个“我们”包括了哪些人?就是包括当时在安提阿发生那件事时的那许多人。保罗当然在里面,彼得、巴拿巴在里面,还有许多与彼得同在的犹太弟兄也在里面。保罗说,“连我们也是因信耶稣基督得称为义。我们是走过律法的路的,但是我们没有走到终点,我们没有走出结果来,后来我们遇见了主,我们接受了基督的救恩,结果我们就被称义了。我们就是福音真理的见证人,我们都是因信基督得称为义的。”我们感谢赞美主!这就是福音真理的见证,见证基督是道路,这道路是把人领进生命里。这个领人到生命里的道路的内容是神的真理,整个的说来就是基督耶稣自己。

  我们感谢赞美神!这是非常清楚的一件事,圣灵用保罗说了这许许多多的话,乃是叫外邦的众教会,当时主要的是在加拉太周围的众教会,他们能看准福音是唯一的路,基督耶稣是唯一的路;离开了基督,什么都不是路,连说基督的道理都不是路。律法也是讲基督的,全是基督的预表,虽然是讲基督的道理,但它不是基督,所以不能起这个效果。只有基督自己才能叫人得着称义的效果,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原因在刚才也提过了。堕落的生命,无论如何,不能跟上神的心意,所以没有一个活在血气里的人能给称为义。

  所以保罗在圣灵的带领下说了几句话,他说,“我们是在基督里得称为义的人,若仍旧是有罪的,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么?”我们就要连着上文来看,否则很难懂得。我们既然说追求在基督里称义,但是你们进到基督里以后,仍然是罪人,仍然没有得称为义,这就很矛盾了。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说法呢?这就是把律法带进来的结果,你信了耶稣,不错,但你还必须守律法,若不守律法就不能得救。我们看使徒行传十五章,人就是这样说,“信了耶稣还不能得救,不能得救就仍是罪人。”为什么信了耶稣还是罪人呢?原因就是你要再把律法拿出来,再用律法要求人,那不就等于说,“信耶稣是没有什么了不起”的意思么?因为你信了耶稣,还要再加上律法,若不加上律法,光是耶稣还不能叫人称义。现在你光是有耶稣,还不是一个称义的人,你仍是个罪人。如果真的是这样,那是不是神的儿子叫人犯罪的?神的儿子说,“信我的得生命”,“你们信我就得称为义”。好了,这些人信了主,律法却在那里说,“还不行,你还是罪人。”这边又说,“只要有耶稣就够了,不需要加上律法。”律法就说,“没有这样的事,你信了耶稣,还要加上守律法。”如果真的是这样,你信了耶稣仍是罪人,这岂不是基督跟人开玩笑吗?这不是神的儿子继续叫人犯罪吗?神不作这样的事,没有这样的事,所以他们所说的是绝对没有发生的事。

  这段话反倒说出了一个问题。弟兄姊妹读这节经文时,千万别忘了,这段话是保罗跟彼得他们在安提阿说的。圣灵用上这些话,把它放在加拉太书上,所以必须注意他说这话时的光景,这样就非常清楚了。保罗接着说,“我们所曾经拆毁的,现在又重新建造,那等于证明我们犯罪了。”这乃是指着“我们既然承认律法不能加添我们什么,我们也是靠耶稣基督得称为义的,现在又再把律法搬出来,究竟是从前拆掉律法对呢?还是现在再摆出来是对的呢?你只能在这两样里说其中一样是对的,不能说两样都对。以前认为不对,所以把它拆掉;现在却说对了,又重新把它建造起来,那就证明从前拆毁时错了。”感谢神,从前拆毁没有错,现在若在原来的东西上再建造就错了。

律法再没有在人身上作工的余地

  “那么律法是否就可以扔掉了吗?”我们感谢神,圣灵就藉着保罗说得非常完整,“我们从前拆毁律法,现在我们不重新建造律法,乃是根据一个事实。不是说律法不行,而是说律法已经不能在我们这些人身上发生作用了。”为什么呢?保罗接着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律法只能管活人,律法不能管死人。律法只能执行在活人身上,律法不能在死人身上执行,就是执行了也没有什么意思,根本就不起作用。保罗再说,“因着律法,我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二19

  话就是那么两句,但里面有很多的内容。第一、保罗说我因着律法,我就向律法死了。他并不是说律法不好,乃是说律法仍然是好,律法仍然可以在我身上显明它的功用,但我向律法死了,所以律法与我没有相干了。但问题在这里,既然律法没有过失,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讨厌的心思?又有这样不受欢迎的心思呢?不是说律法不对,乃是说我这个人根本没有办法来承担律法的要求。所以只有一个方法,就是我死了,律法就不能约束我了。但我怎么能死呢?若我实在是死了,那就完全没有了。这样,我也不能死。这事是怎么说呢?我们感谢主,这几句话完全是总结性的话,完完全全是他们的经验,由保罗说出这总结的话。律法是对的,但因为我不对,律法就必须治死我。我若不死的话,律法就追讨我,所以问题是很麻烦,必须要有一个方法叫我死了,律法就不能再追讨我。但是我又不能死,如何能找到这个方法?

  感谢主!救恩来了!救恩一来,根据我们的经历,我们都知道一旦我们接受了主,我们应承担的,主替我们承担了;我们该偿还的,主也替我们偿还了。不错,律法是好的,但我付不出律法的代价,主替我付了。感谢主!主替我付了,我就不欠律法的什么,它不能再要求我什么了。这是一面的了解。

主成全了律法

  另一方面的了解,我们记得我们的主说,“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而是要成全。”怎样来成全呢?乃是使律法的要求得着满足的答应。这个满足的答应是藉着主的活和死来显明的。律法要求的是一个活在神面前的完全人,地上找不到这样的人,主来替我们做人,祂成了人子,祂是站在人的代表的地位上,活在神的面前。因为祂叫作第二个人,第二个亚当,末后的亚当,祂就是站在人的代表的地位上来向神活。神在地上就找到一个人,完全活出律法所有的要求,这是一方面的满足律法的要求。

  还有另外的一面。若有人不能满足律法的要求,这人一定要死。我们许许多多的人都不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所以我们在律法的定罪下必须要死。但是我们又不能死,主就来替我们死。律法对罪人的追讨,也在主的身上满足了。这样,律法的要求,从积极的那一方面,从消极的那一方面,神都得了满足,律法所摆出来的,也就成全了。感谢主!主说,“我来不是废掉律法,乃是成全律法。”祂既然成全了律法,我们就不站在律法的要求下,我们不必根据律法来活,我们乃是根据那一位显明神拯救恩典的主来活。

  保罗在这里说到,“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二19)虽然我们在肉身里要死在律法底下,但神的儿子替我死了,所以律法对我来说没有作用了,它不能再追讨我了。说清楚一点,因为它对我所有的追讨,全都追讨到神的儿子身上去。正如一首诗歌里的话,“神不能在基督身上追讨了,又在我身上追讨。”如果神这样做,神就是不义了。神是义的神,祂不会作这样的事。祂既然在基督身上追讨了,祂就不会在我身上再追讨。所以“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二19)感谢神!救恩不单是叫我向着律法死了,也“叫我可以向神活着”(二19)。因为藉着基督的活,藉着基督作我的生命,我们也在神面前活过来。

现在活着不再是我

  感谢赞美主!保罗这两句话也是在神救恩的经历里带出来的,然后就引出一个事实,这个事实从这里的字句来说,乃是指着救恩的事实。这个救恩的事实,同时也是一个生活的原则。所以我们看这里的时候,我们必须要看到这一点。从一方面来看,我们是看到生命的基础,但同时也看见生活的原则。按照这里的上下文,我们看的是生命的基础;但是从字里行间,我们也看到不仅是生命的事实,同时也是生活的原则。

  我们来看这里怎么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二20)这已经响应了上文,因着律法,我已经向律法死了。你什么时候死的呢?“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什么时候钉的呢?不是在我信主的时候,乃是在主钉十字架的时候,我已经给钉过了。虽然那时地上还没有我这个人,但在神看来,在基督里的属灵实际里,主钉上十字架的时候,我也钉在那里,所以说,“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了。那是过去已经完成的事,不是现在进行的事,我已经与基督同钉了十字架,这事已经作过了,并且已经作好了,已经完成了,用不着我们再加上什么了,因为这事已经完完全全作好了。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引出一件事实来,“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19节)弟兄姊妹们,这里说出了两个事实,第一、是基督作我的生命;第二、我是根据基督而生活。基督作我的生命,这是生命的基础;藉着基督的生命而活,是生活的原则。所以刚才提到,这里所说的,按字面来看,这只是生命的事实。但因为这生命是活的,不活的就不叫作生命,所以这个活的生命就带出生活,因此也就是生活的原则。这个生命的基础是什么?基督在我里面作我的生命,现在我活着不再是根据我自己,乃是要根据基督。

  感谢赞美神,在这里面看到一件事实,那是一个我们在神面前已经接受了的事实。什么事实?是我已经在十字架与主同钉了,主也进到我里面作我的生命了。这个事实我们必须要肯定下来,不必再怀疑。因为这事实已经清清楚楚了。我们的经历也如此的印证这个事实,基督是作了我的生命。既然如此,我继续活着就是要根据基督来活,这个是历史的事实。但这历史的事实要带出现在的经历,那就涉及到生活的问题。既然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现在不再是我活,乃是基督在活,这就是经历的问题,以这个经历去印证那事实的问题。

基督是我们的生命

  既然这是个经历,所以在这经历里就有很复杂的问题,这些复杂的东西到了第五章末了的时候,就很具体的提到了,现在我们只是轻轻地提一下。基督在我里面作生命,正确的生活乃是要基督在我身上活出来,但是我们这个天然的旧人却不甘心那样的让位,所以基督从我里面活出来还不是那么容易。这是我们的经历,这也是我们现在该学的功课。虽然这个经历不那么明显,但我们还是要经历这个事实,因为在我们里面有挣扎,这个挣扎就说出了基督在我们里面作生命。从前没有基督作生命的时候,没有挣扎;现在有挣扎,因为里面有了基督作生命。有了生活方向的生命在里面,所以才有挣扎。这个挣扎正是印证了基督是我的生命。虽然现在我还不能完全活出基督是我的生命,但是我已经知道基督是我的生命。

因神儿子的信实而活

  我们感谢神!保罗在这里一面说出那生命的事实,同时也指出了生活的方向,或是生活的原则。所以他接下去就说,“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20节)中文翻译得不太好,这样翻译更清楚,跟上下文也接得上来,“是因着神儿子的信实而活。”是神儿子的信实,神儿子已经作好的事,祂不会改变,祂作在我身上的事,祂也不会作一丁点的改变。虽然我现在还有挣扎,虽然现在还不能把基督是生命活得准确,我还是不够完整,还是带着残缺,但神儿子的信实却没有改变,我乃是因着神儿子的信实而活的。我不是看我现在已经是完全,我承认我还是一个非常残缺的人,但我确实是看着神儿子的信实,因为祂的信实,祂的应许就没有改变,祂所作成的工作也不会改变,祂继续要作的事也不会改变。

  正因为是这样,虽然我是带着残缺活在祂面前,我仍然在这里说,“我是因着祂的信实而活,因为我已经与祂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祂在我里面活着。”这是主已经作成的事,这事是不会改变,也是不能改变的,神也不允许它改变,我们的主也不甘心它有改变,所以祂的信实使我有把握活在祂的面前。感谢神!祂这样作在我身上,因为“祂是爱我,为我舍己。”(20节)所有的代价都是祂付的,祂用祂自己作代价,替我付了赎价。祂怎么会为我付了那么重的代价而中途改变主意?不能改变主意,主已经死过了,不能说,“主是不能死的,祢取消那个死的历史吧!”这是不可能的,因为那已经成了历史,已经是事实了。感谢主!祂作成了那个历史,乃是用祂自己作代价。祂是爱我爱到这样的地步,舍去了祂自己,还有什么理由叫我的主改变主意?

  感谢神!祂是这样的爱着我,把这荣耀的事实作在我身上,叫我怎么可以抹掉神的恩呢?所以“我不敢废掉神的恩典”(参21节),我不敢抹掉神的恩典。感谢主!在第二章的末了,保罗说了那句话,“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21节)祂根本不需要死,结果祂死了,这不是死得很冤枉?感谢主!主的死没有冤枉,主的死没有白费,主的死没有徒然,就是因为祂作了这一下,我们才能脱离律法的辖制而接受主的恩。所以没有理由再回到律法去。我们感谢主!

  弟兄姊妹们,我们要注意这一点,救恩是这样一个事实,活在救恩的生活里的人也同样是这个事实。弟兄姊妹,在我们蒙恩得救以后,在我们追求的过程上,我们有意无意地常常自动走回律法的原则里去追求成长,结果为自己带来许多捆绑和控告。我们感谢主,有那么一天,主给我们看到,不能凭着作了什么在神面前蒙恩,乃是因着毫无保留地接受神儿子的所作,才能在神面前进入丰富。我们感谢神,虽然有好多属灵功课我们要学,学那许许多多的功课最重要的目的乃是脱离自己,叫我们看见必须要脱离自己,然后接受神儿子的所作。这样,我们的属灵成长就找到了正确的路,不然的话,要在律法的原则里追求成长,像在律法里寻找救恩一样,一定找不到路。我们感谢主!进入救恩和活出救恩都是藉着神的儿子,没有别的一条路。── 王国显《得着儿子的名分──加拉太书读经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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