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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讲、第四个警告

 

  昨天所讲的为三大警告,今天论到第四个警告,第三与第四警告有密切关系,昨天已经说过,一个人若离了道,把主完全丢弃了,亵渎圣灵,驱逐圣灵,以后便不能从新懊悔了,在六章九节却有安慰之言。

  六章九至十二节,在这第三警告中,作者对读者以人不长进,便有背教之可能,这说明亵渎圣灵之罪,人若心中驱逐圣灵,于是其罪永不能赦,请注意说,已经有人在他们中间,有如此一可能,因他们不长进,有亵渎圣灵之可能。

  在第九节说,“亲爱的弟兄们,我们虽是这样说,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而且近乎得救”。作者对他们说仍有盼望,不至到绝望的地步,因为中间有真实的信徒,也有真实的行为,亦有人跟随主,得以成圣,当时的信徒在逼迫中,这逼迫人临到希利尼教会,许多信徒已经被害,后来又临到犹太的教会,为什么呢?有缘因的,因为犹太的信徒,体恤希利尼教会之信徒,于是被人看出为信徒,知道他们为真实的信徒,有圣灵在心中,仍有主的爱在其中,说神是公义的,凭此可见仍有盼望,此为安慰之言也。但仍有警告,若在逼迫中不跟随主,便有退步离主道之可能,所以虽然安慰他们,但仍有警告。

  希伯来书十章廿六至卅一节,是提到第四个警告,我们有更美的约,包括八章九章与十章,请注意第十章是研究主血的题目,给我们第四个警告。

  今天之第四警告,与主在十架有关,与主的宝血有关,人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没有了,请注意三点:

  (一)故意犯罪是指何人?指外教人吗?非也,乃指明白真道之人,又尝过神恩滋味,知其恩是何等宝贝,又有属灵之经验的信徒,一个真信徒至此地步便不可赦,故意犯罪不是不知不觉的犯罪,非因在困难中而犯罪,一个信徒可以一次偷东西,骂人,犯奸淫,但归回认罪,求主洗净其心,罪乃可赦,或二次三次,亦可以归回,信徒在一二三次犯罪,以后虽得赦免,仍故意犯便不得赦。有何意思呢?乃是论犯罪的态度,论你犯罪的态度,神指摘你的心中有罪,对此有何态度?你知道不对,知道神不喜悦,但仍然犯罪,这就是故意犯罪。

  换一句说,犯此罪之人,成了习惯,不论何罪,一天一天的犯罪,神责备他,他说没有,他知道神之刑罚,但成了习惯,人若犯罪而离开神,神便不赦,所以要审判自己之心,问自己对罪有何态度!神的言语有听否?神以各法叫我们到十字架认罪,罪为希奇之事,人不长进,愈会犯罪,更故意犯罪。

  有一位朋友犯了一件重罪,我说你知此为不对的,和心中有罪。他说,这是我的事,我虽指责他,他仍再犯,愈说他愈犯,此乃故意犯罪及论到对罪存有如何态度?

  故意犯罪,有很大的危险,巴不得各人明白其危险,经上说,人若故意犯罪,又不求神赦免,愈行愈向下,慢慢的销灭圣灵的感动,圣灵不再感动他,如此有何结果?有二。

  (1)说赎罪之祭没有了,这亵渎圣灵之罪及藐视主血之罪,有密切的关系,在十章之警告说了这两项罪,在六章说人若亵渎圣灵,便不可以重新悔改,第十章说人若亵渎圣灵,不能得赦免,不只不受感动,更无属罪之祭,主的宝血与他无效,主的宝血不能洗其心,若故意犯的,便应小心,若仍然行此路,则有亵渎圣灵之可能。这危险甚大,这等人很可怜,他以前明白真理,有属灵之经验,知神的恩典何等宝贝,心中得过神恩典的快乐,但至于此地步,则更可怜,一个未悔改之人,有希望改过,不可故意犯罪,免得失去了赎罪的祭,这是第四个警告。

  (2)这样的人,只有等待审判,(十章廿七节)这些人不能改过,因为消灭圣灵感动,一切皆不受感动,故意犯罪不得赦免,结果有惧怕,如大战之可怕,因为虽然知道真理之刑罚,但不听讲神之言语,心中有惧怕,良心责备他,良心问他有罪否?若不相信将来必有刑罚,心中于是无有平安,无指望,无快乐,只有一等候之惧怕,审判之惧怕,我看过这些人,虽不相信神和末日,但仍觉有神和末日,此为第二之结果。

  论敌人是谁,为反对神之人,常对神说不信神不要神,此为神之敌人,神必得胜,以火毁灭其敌人,火为地狱之火,一个未悔改之人,在神面前知其罪是该死,心中有热火,见他们伏在地上,地狱在他的身上,他们有经验,认罪后成为新人,那火就没有了,心中有快乐有永生的盼望,一个人亵渎圣灵故意犯罪,圣灵放弃,赎罪的祭没有了,死后只有受神的审判,神丢弃他于热火中,人可以有天堂的快乐在心中,否则亦可能有地狱之火在心中,一个人悔改,接纳主在心中,便有天堂的快乐在心中,不必于死后才有天堂之快乐,我们在何时应当求主以宝血洗净我们的心。

  (二)在旧约时,人若犯了摩西之律法便要死亡,(参申十章二至七节),要有两三个见证人,不用审判不得饶恕而死,因为犯这罪是很重的,人若践了主的血,故意犯罪,神虽有恩,我今犯了罪,认罪了,又故意犯,便不得赦,如此行便践了主的血,以为是平常,但他在十字架受苦流血,我们岂可看主血为平常,真信徒得赦其罪,心中快乐平安,践主之血,亵渎圣灵,辜负神恩,便没有盼望,亵渎圣灵,是永远无盼望的。

  (三)伸冤在神,申命记卅二章卅五节,罗马书十二章十九节,在新旧约均有我必报应的词句,神的话必成功的,神对以色列人说,“你们不可入我安息之地”,这话成功了没有?成功了。主对着耶路撒冷哭起来(路加十九章四十一至四十四节),此寓言已应验了,主为了人不接受他,反钉之十字架,此寓言在主后四十至七十年,耶路撒冷被毁,神的审判来到了,他们以各样的方法戏弄主,有一历史家说,罗马自主上过十字架之后,十字架的刑罚不再用。神所说的成功了;伸在我复活在我,他管理敌人,到了时候,神必施行审判。

  “落在永生神的手里”,(十章卅一节),罪人若不相信,以致落在神的手中,真可怕,人若真信主,主以血洗其罪,如此之人有快乐,有平安,有指望,因为是落干施恩之手,你愿落在神的施恩手中或落在神刑罚之手中?

  犹太人之信徒在逼迫中,他们因患难而怕,怕落在敌人之手,放在牢中,怕敌人叫他们钉十字架,人当然怕这些,但这仍是小事,最可怕的是因逼迫困难而离开主,落在主的手中,那么比落在敌人手中更可怕,人致死是小事,最要勿离弃主,不亵渎主,祂有大安慰,有大希望,末后之胜利是属于主的。── 纳尔逊《希伯来书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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