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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示录第九章

 

吹号

 

{\Section:TopicID=165}第五号──第一祸(九112

      从第五号起,也许就是大灾难的起头,因第五号是灾祸的号。

 

九章一节:“第五位天使吹号,我就看见一个星从天落到地上,有无底坑的钥匙赐给他。”

      这一个星不能像八章十节的星,按字面解,这里的星乃接受钥匙,能开无底坑。

      这星是谁?就是撒但自己。“从天上落到地上”,原文是“从天上被摔到地上”,这与本书十二章九节的被摔下相合。“星”在圣经中是指使者,约伯记三十八章七节说“那时晨星一同歌唱,神的众子也都欢呼”,就明明告诉我们,星是代表天上的天使。

      既然是“被摔下”,就必定不是好星,他是装作光明的天使来骗人。

      全启示录所说的三年羊,都是一同起头,一同结局。十一章二至三节,十二章六至十四节和十三章五节都是同时的,这星被摔下必在四十二个月之先(大灾难前),因牠是在第五号时就被摔下的。

 

九章二节:“他开了无底坑,便有烟从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日头和天堂,都因这烟昏暗了。”

      “无底”原文是“最深”的意思,“无底坑”是“最深的坑”,这无底坑到底在何处呢?乃是魔鬼的住处。路加福音八章二十八节和三十一节告诉我们这是鬼受苦的地方,因有鬼,所以苦。鬼到了世界,就成了鬼的世界了。

      是被摔下与路加福音十章十八节所述的相合,那里是撒但被摔下的判决,这里是撒但被摔下的执行。当撒但受限制时,坑是闭的。

      有烟就表明里面有火。但无底坑是如何开的就颇难说明,申命记二十九章二十三节“遍地有硫磺、有盐卤、有火迹,没有耕种、没有出产,连草都不生长,好像耶和华在忿怒中所倾覆的所多玛、蛾摩拉、押玛、洗扁一样。”较似本节的预言,有关于“烟”,可参阅启示录十八章八至九节、十八章十八节及十九章三节。

      在八章十二节,天空已减少三分之一的光,此刻则全然昏暗了。前者是因光体本身的光减少所导致,现在乃因烟遮蔽而更昏暗了。

 

九章三节:“有蝗虫从烟中出来飞到地上,有能力赐给他们,好像地上的蝎子能力一样。”

      “蝗虫”,这不是普通的蝗虫,其理由如下:

      (一)依九章四节,此等蝗虫不同于普通的蝗虫,并不吃花草树木却去咬人。

      (二)其能力像蝎子(九3),咬人痛苦也像蝎子(九5),而由九章七至十节可知其形状特别,这都不像普通的蝗虫。

      (三)出埃及记十章十四节说以后不再有吃尽埃及一切菜蔬、树木的蝗虫之灾。

      (四)箴言三十章二十七节说蝗虫没有王,但这里的蝗虫有王。

      (五)牠们是从无底坑出来,无底坑不是普通的住处,乃是魔鬼的住处。

      这些蝗虫大约是“魔鬼所附的一种特别生物”,由下可知:

      (一)九章三节、五节、七节和十节说他们能力像蝎子,形状好像战马,尾巴则像蝎子和毒钩。加上九章十九节的数据,可知这第六号之马的能力是在口里和尾巴上,其尾巴像蛇。我们若对照路加福音十章十七至十九节,刚好说到主赐人权柄能践踏蛇和蝎子。主的十字架已判决了撒但要被摔下,而本书九章一节则是撒但被摔下的执行。

      (二)牠们是一种特别的蝗虫,有鬼魔附在身上,所以如此特别。

      地是给人住的,无底坑是给鬼住的。创世记一章二节的“渊”,原文是“深渊”,按七十士译本作“最深的渊”与无底坑同一字。鬼魔原居此。第二日神分上下水时(创一78),有些鬼浮至空气中,于是空中又成了鬼魔的住处(弗六12)。海也许是无底坑的口,死亡和阴间交出死人是一件事,海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二十13)。

      主耶稣曾到无底坑,罗马书十章七节的阴间原文与无底坑同一字。

 

九章四至五节:“并且吩咐他们说,不可伤害地上的草,和各样青物,并一切树木,惟独要伤害额上没有神印记的人。但不许蝗虫害死他们,只叫他们受痛苦五个月,这痛苦就像蝎子螫人的痛苦一样。”

      由此可见牠们有超自然的知识,因为牠们不但能接受命令,并且能认识谁是神所印的人。(七章一至八节的印额当是神的一种暗号。)

      神吩咐牠们不可伤害受印的人,却没有提及神吩咐牠们去害谁。从五节的“但不许”就知道神只许牠们伤害,却不可杀害没有受印的人。

      蝎子的尾巴有一刺,尖而利且中空,储有毒汁,一刺到人即注以毒汁,能使人痛苦五个月。在旧约,蝎子螫人,成为形容人受严重伤害的成语(例如代下十11)。

 

九章六节:“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决不得死。愿意死,死却远避他们。”

      愿意死是其心愿,求死则是找法子死。现在是死找人,将来是人找死,人宁愿找死而不悔改。

 

九章七节至十节:“蝗虫的形状,好像预备出战的马一样,头上戴的好像金冠冕,脸面好像男人的脸面。头发像女人的头发,牙齿像狮子的牙齿。胸前有甲,好像铁甲。他们翅膀的声音,好像许多车马奔跑上阵的声音。有尾巴像蝎子,尾已上的毒钩能伤人五个月。”

      蝗虫形状特别像战马,头戴金冕,且胸中有甲作为牠们自身的保护,可见必有人设法去抵抗蝗虫。

 

九章十一节:“有无底坑的使者作牠们的王。按着希伯来话,名叫亚巴顿,希利尼话,名叫亚玻伦。”

      本节的王是敌基督,而本章一节的星是撒但自己,十一章七节说到兽从无底坑上来,而十三章一节说兽从海中上来,可见无底坑是在海底下。

      亚巴顿是地名(箴十五11,廿七20;伯廿六6),原文即“灭亡”。

亚玻伦是人名,乃“灭命者”的意思(耶四7,六章26;赛十六4;但八2425,九26,十一44)。无底坑的使者是按其出处及行为而命名的。

 

九章十二节:“第一样灾祸过去了,还有两样灾祸要来。”

      研读第一祸要注意两件事:

      1.撒但从天上被摔下来了。

      2.敌基督从无底坑出来了。现在是他们的出世,不久他们就要实际掌权。

 

{\Section:TopicID=166}第六号──第二祸(九1321

 

九章十三节:“第六位天使吹号,我就听见有声音,从神面前金坛的四角出来。”

      “有声音从神面前金坛的四角出来”,有人说这是神答应众圣徒的祷告,但这样说不准确,因为:(一)神答应祷告,应是从吹第一号起,即八章三节所述香同圣徒的祷告从金坛出来(金坛是圣所的香坛)。

      (二)声音不是从金坛出来,乃是从金坛的四角出来。如果是为答应圣徒的祷告,就应从金坛出来,因为香是在坛中的,不是在四角。旧约时代,惟独赎罪祭的血涂在金坛的四角(利十六18),“有声音从神面前金坛的四角出来”,意思是说神根据主耶稣的工作来审判人,神所以审判人,是因人不接受福音,不肯相信,这声音是神的声音,只有神是在香坛后面的。

 

九章十四节:“吩咐那吹号的第六位天使,说,把那捆绑在伯拉大河的四个使者释放了。”

      “伯拉大河”──这河将来要成为以色列人的国界(以西结所预言)。以色列人将来的地界,必到伯拉大河,历史上的事实是罗马盛时,东境只到伯拉大河为止。

      第五号一吹敌基督就出世了,而第六号一吹就要有战争发生。敌基督企图要建立牠的国度。在九章那第六号告诉我们敌基督的得胜,然而在十六章里的第六碗则宣判了牠的失败。现在所释放的四使者,也许要进到罗马的边境,要和罗马争战,敌基督要建立牠的国度。

      以西结书三十八章一至三节、五至六节、十至十二节、十五至十八节,和三十九章一至三节、十一节等处经文虽不敢说必定是指启示录九章的第六号说的,但也不能说无关系。可以说以西结三十八章至三十九章起首于第六号(启九),到第六碗(启十六)则完全应验。

      以西结三十八章二节的地名,“玛各”还不知指何处,“罗施”人多知是“俄罗斯”,“米设”是指“莫斯科”,“土巴”是指位于俄国的一个土巴城。也许伯拉大河的使者(四个),将来要带领这四处地方的兵去争战,并且波斯、古实等国,就是伯拉大河邻近的国可能也参战,总之,吹第六号时,敌基督者争战得胜,但第六碗时,敌基督者争战则溃败。

 

九章十五节:“那四个使者就被释放。他们预备好了,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时,要杀人的三分之一。”

      这四使者是好杀的使者,他们一被释放就去杀人。并非神命令他们去杀,神不过释放了他们,但他们立刻就去杀人,他们的本性是杀人的。

      “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在原文均无“某”字(预言中每一件事,都是预先预备好了,然后到时执行),不止年、月、和日早已定规了,连钟点也定规好了。

      同样是三分之一被毁坏,在第一至四号不过限于地、海、江河和天象,但在第六号,则是直接临及人。廿个世纪以来,前四印的灾一共使四分之一的人死亡,但第六号的三分之一的人被杀,是在一个短时期内杀了这么多的人。”

 

九章十六节:“马军有二万万。牠们的数目我听见了。”

      “马军”,全世界无一国养马比俄国更多的,并且俄国也竭其力地畜养马匹。马善战,不畏枪,将来这些骑兵要归敌基督的指挥。

 

九章十七节:“我在异象中看见那些马和骑马的,骑马的胸前有甲如火,与紫玛瑙,并硫磺。马的头好像狮子头,有火、有烟、有硫磺,从马的口中出来。”

      骑兵胸前的甲有火,紫和黄三色。“甲”不过为保护自己而已,并非为争战。这些骑马的都是人,必定特别是被鬼魔所附的。

      “火”是焚烧的,“烟”是闷人的,“硫磺”是臭的,这三样都是火湖里所有的(十九3,廿一8)。

 

九章十八节:“口中所出来的火,与烟,并硫磺,这三样灾杀了人的三分之一。”

      杀人的不是骑马的,乃是马。马口所出来的火、烟和硫磺,将要杀害三分之一的人,所以是马的口叫人死。

 

九章十九节:“这马的能力,是在口里,和尾巴上。因这尾巴像蛇,并且有头用以害人。”

      马的尾像是蛇的头,能叫人受伤。申命记二十八章四十九至五十七节所说的光景,好像是补充第六号所没有说的。

 

九章二十节至二十一节:“其余未曾被这些灾所杀的人,仍旧不悔改自己手所作的,还是去拜鬼魔,和那些不能看、不能听、不能走,金、银、铜、木、石的偶像。又不悔改他们那些凶杀、邪术、奸淫、偷窃的事。”

      神许灾祸如此临到人,目的是要人悔改,然而人呢?不但不肯悔改,反更去犯这六样罪。这六样罪,分别是:拜鬼魔,和拜偶像──得罪神;凶杀、邪术、奸淫和偷窃──得罪人。

      第六即是讲到人怕神的忿怒,第六号是讲到人的凶恶。第六印一完,插入一段别的事,第六号一完也是如此。

      特别有两种罪是神所厌恶的:1.拜偶像,2.拜鬼魔(就潘汤弟兄的查究,单在英国伦敦一地,就有四十多处地方拜鬼魔,如花园求神,主日学拜蛇等),拜鬼魔是拜神所造却在其后堕落的,拜偶像则是拜人手所造的。

      九章二十节说到偶像有三不能,但没有说牠不会说话,因启示录十三章十五节说偶像会说话。

      所有的罪都是从不认识神而来,罗马书一章二十四至三十二节是这里的批注。―― 倪柝声《启示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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