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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第十四章

 

四、宗教的责任(十四123

十四章明显地分为两大段,第一段为一至十一节,第二段为十二至廿三节。第二段又可分为两分段,即十二至二十节及廿一至廿三节。兹先分析第一段。

十四章一至十一节以叙述为引言,以神的话语再行强调为结语,自成一段十分清楚的信息。长老来向先知问询,神特别责备他们,因为他们是敬奉偶像的(3节)。其实他们应扪心自问,重新注意他们自己的罪。本段以长老为主,但先知的对象不仅是长老,更是以色列家(6节起)。

这里也有审问的方式(可参阅三19,十四13,十八51821,卅三269)。在四节与七节“凡……”,都是宣判的方式,与“圣洁法典”极为相似(利十七381013,二十2,廿二18)。在此处(结十四9),“将他从我民以色列中除灭”,也可参阅利未记十七章,尤其是这语句:“以色列中”。十四章八节:我必向那人变脸,可找到类似的经文(在利十七10,二十356)。这不但在以西结书十四章八节有这样的语句,也在十五章七节。

这些话是对犹大耶路撒冷,可能在被掳的前后,因为他们因拜偶像而败亡,在败亡后,他们仍未脱出这样的罪。

 

a混合宗教的罪恶(十四111

“有几个以色列长老到我这里来,坐在我面前。耶和华的话就临到我说。”(十四12

这与八章一节的情景一样,可能仍指这几个长老。他们来目的为求问先知。如果是在五八七年败亡之前,他们想知道还有脱险的希望。假若是在败亡之后,更想知道以后民族的前途究竟如何。根据二十章一节,那些长老来求问就有固定的日期:第七年五月初十日,那么还在被掳前三年左右,二十章三节先知说,我必不被你们求问。意思说,你们来求问完全没有结果。叙利亚译本将二十章与本章列为同一日期。

先知也许在那处境中,不知应该怎样应付,所以有耶和华的话临到他,使他知道当说的话。

长老们坐在先知面前,正如臣仆们在王面前,或百姓在智慧者面前,是以求教态度,聆听吩咐命令或指示。这也可作为一个十分正式的场合,所以先知一定也感到很严重的事。

“人子阿,这些人已将他们的假神接到心里,把陷于罪的绊石放在面前,我岂能丝毫被他们求问么?”(3节)

这些长老已经将假神举起来,放在心中。这是原有的涵义。二十章卅二节有类似的论述,所起的心意。在动词的方式(HiphilCausative idea ),表明他们故意存心去事奉假神。

这里的假神,就是六章四节的偶像(Gillulim)是污秽如粪土一样(Gelaeim dung pellets dungidol)。他们的心既充满偶像的污秽,若不彻底离开,怎能接受神的话语呢?

“陷于罪的绊脚石”,又可参阅七章十九节,在那里特别提出“金银”,是制偶像的金属。偶像不会因金银而升值,金银也只是人们事奉玛门的对象,他们无非要财利。但是这足以使他们绊脚跌倒。“绊脚石”在以西结用词的涵义上,仍是根据利未记十九章十四节,如果将绊脚石放在盲人眼前,他看不见,一定会绊倒。在用意上就是禁止以任何方式使人失败受损。以西结书三章二十节特别描述以色列人跌倒的过程。

那些长老心中既充满了偶像的污秽,又有迷信的想法,怎么还有属灵的领悟力,明白耶和华的话呢?所以他们的求问是枉然的,耶和华不会向他们启示,祂也嘱咐先知不必向他们说话,因为这些都是不必要的了。他们以前根本无心来听受先知的劝导,现在仍旧没有这样谦卑受教的心,他们的心早已归于虚妄。耶和华不愿被他们求问,他们真的听了也不会真正的悔改,他们已不可能改变,这是极可悲哀的事。

“所以你要告诉他们,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家的人中,凡将他的假神接到心里,把陷于罪的绊石放在面前,又就了先知来的,我耶和华在他所求的事上,必按他众多的假神回答他。”(4节)

主耶和华以祂无上的权威,作十分严正的答复。他们一方面敬拜假神,另一方面来求问真神,这是绝不可以的,耶和华不能容许以色列家的人这样作。

神要直接答复,“我耶和华在他所求的事上来回答……”在“回答”一词是用反映词(Niphal Reflexive):让我自行来答复吧!答复就在第八节。

必按他众多的假神回答他,中译词将“回答”作“报应”,确是十分清楚的解释。或者可作:根据他那么众多的假神,我可针对这情形作这样的宣判。

这是神十分忿怒的警语,可用惊叹号来表明。“按他众多的神”,或可照其他译词“有关”他众多的神。七十士译词,是以“众多”指他们的心思,有关他们众多的心思在假神方面,我要对他们说审判的话。

“我耶和华”,“我”是十分着重的语气,没有比这更严正的语气,这使先知也在惊惧中向长老们传话,因为这样的事态是十分严重的。

“好在以色列家的心事上捉住他们,因为他们都藉着假神与我生疏。”(5节)

当耶和华忿怒的语气发出的时候,这就引起以色列人心惊,在他们的心事上捉住他们。“心事”必含有他们隐密的罪,正如民数记五章十三节严密的事想瞒过人的。但是他们的心事怎能瞒过主神呢?所以当耶和华说穿他们,他们就必感到心惊肉跳,惧怕非常。“捉住”也有“抓紧”的意思,好似用暴力紧紧抓住罪犯(撒上十五8;王上十三4。在结十二13,十七20被带走掳去),也常指城巿的掳掠(申二十19;书八8;赛卅六1)。这里耶和华抓住他们,盼待他们回转,不再随流失去,因为他们已经远离神,与神生疏。

与神生疏,是远离神,“生疏”是一个不常用的动词,在以赛亚书一章四节,以色列人藐视以色列的圣者,与祂生疏,往后退步。诗篇五十八篇三节“疏远”(zoru),与这字的字根相似(nazoru na passive prefix )。他们与神疏远,走错路,在迷失的状态。这就十足说明以色列人的现状,因为他们敬奉偶像,就自然远离耶和华,真正离弃祂,偏行己路,自趋灭亡。

“所以你要告诉以色列家说,主耶和华如此说,回头吧,离开你们的偶像,转脸莫从你们一切可憎的事。”(6节)

上文表明神的失望与忿怒,但是本节是耶和华藉祂先知发出悔改的呼召,呼召以色列速即回头与转脸。“悔改”的原意是转变方向,完全转变或改变。这是先知们共同的重点。在被掳之前有阿摩司(四6起)、以赛亚(三十15)、何西阿(十四3)、耶利米(三1422,十八11,廿五5,卅五15)。在被掳之后,甚至在归回时,撒迦利亚仍极为强调(一4)。每次劝导悔改的时候,必带有救恩的应许。1救恩的应许并非除去审判,但只对悔改的人们。审判仍会实现,神并没有改变。

回头就离开偶像,他们也必须转脸,不再跟从有关偶像的事。因为偶像是一切可憎的事,可憎的事常指偶像及淫乱(可参阅何四10起)。

“一切”也为加强上一行的诗句,尤其指“偶像”,所以在对句中,偶像就是可憎的事,再加上一切,语气更加强了。2

“离开”一词,在原文中重复,尤其两次中,一次以另一种动词方式(Hiphil)表达,可见其语气加重的用意,可加上“切实”,你们要切实离开偶像!

“因为以色列家的人,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凡与我隔绝,将他的假神接到心里,把陷于罪的绊石放在面前,又就了先知来要为自己的事求问我的,我耶和华必亲自回答他。”(7节)

这里不仅是以色列人,也包括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正如利十七81013,二十2,廿二18)。又可比较以赛亚书五十六章三节:与耶和华联合的外邦人,那是指外邦人在以色列中寄居,因此归耶和华,愿意敬奉真神。此处是他们随从以色列人拜偶像,与真神隔绝。原意是与五节“生疏”相同,与我隔绝,即为与我生疏。

他们来到先知面前,为自己的事求问神,申命记十八章十一节,是指行邪术的过程。他们找先知求问,当作其他迷信的举动,将真神与假神并列,是何等亵渎的行动。当然他们不能直接求问,还是由先知为他个别的事来求问,神应该怎样回答呢?

“我必亲自回答他。”这又与第四节相同,神自行回答,在此处也强调神直接答复,不必再藉着先知。神亲自以公义的刑罚,使他们各人知道多么可怕的苦难,表明神的忿怒,知道公义的神断不以有罪为无罪,神罚恶的公义已经显明出来了。

“我必向那人变脸,使他作了警戒、笑谈,令人惊骇,并且我要将他从我民中剪除。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8节)

这是在祭司的律法中,有关刑罚的方式(利十七10,二十26),在以色列民中剪除,不是只将他们从社会中驱逐出来,不准他们参予敬拜,而是指极刑或死刑,不容他们存活。3

这也成为一种警戒的记号,一个艰难的功课。民数记十七章廿五节,亚伦发芽的杖,是对叛逆者一个警戒,究竟神的拣选是不可轻忽的。那些求问者遭受刑罚,对别人警戒,让他们认识公义的神。

笑谈在先知著作中有不同的用字,却可作为同义字,如“羞辱”(赛五十6),辱我吐我二者意义也相同,辱(赛四十三28)与咒诅二者意义相同。

“先知若被迷惑说一句预言,是我耶和华任那先知受迷惑,我也必向他伸手,将他从我民以色列中除灭。”(9节)

这里所提的原不是假先知,他原是真先知,但却受诱听从假先知,说一句预言,不是出于神的启示,就是随从自己的心意,他是故意犯罪叛逆神的。神必向他施以刑罚。申命记十三章二至六节及十八章二十节,这样是指先知擅托耶和华的名,说神所未曾吩咐他说的话,或是奉别神的话,那人必被治死。他们所以有那么严重的罪,因为他们会使以色列中多人受害。这种情形不可发生,但是却并非没有的。列王纪上十三章的记载是最好的列证,一个先知受骗,是上了另一个老先知的当。所以即使原为真先知的,仍得特别注意,谨慎自守,免得跌倒。

当神伸手的时候,祂直接干预,那情形十分严重,因为他会被治死,不容他在以色列中存活。

“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先知的罪孽,和求问之人的罪孽,都是一样。”(10节)

这是归纳的话,求问的人带着一种迷信的虚妄,是一种叛逆的行为,神不能算他们为无罪。先知如随从己意,或妄称神的名,当然更是极大的罪孽,所以他们的罪孽都是一样。他们要承受同样的后果。

担当自己的罪孽,与四章四节的承当罪孽是有相同的涵义。罪恶必须清算,没有逃脱的可能。如果只有献祭的礼仪,仍不得救赎。献祭固然是必有的方法,但献祭者在内心的动机若没有敬虔,外在的行为没有道德,那就没有甚么功效。他们若是离开神,不离开偶像,任何动作都完全没有意义。关于这二者都受罪孽的刑罚,耶利米书有极清楚的论述(十四1516,廿七15)。

“好使以色列家不再走迷离开我,不再因各样的罪过玷污自己,只要作我的子民,我作他们的神,这是主耶和华说的。”(11节)

在耶和华严重的公义之下,祂慈爱的救赎不是没有可能的。祂不忍心看见以色列继续偏离祂而迷失。首先,神必须除灭假先知及拜偶像的长老,他们既居领导的地位,他们足以引领以色列众人干罪。以色列人不能再迷失下去。在本书四十四章十、十五节以及四十八章十一节也再提及。这是神洁净祂百姓的第一步骤。

以色列因犯罪,尤其是拜偶像的虚妄,使他们玷污自己,已经是污秽不堪的了。“罪过”一词又在十八章廿二、廿八、三十节出现,也在廿一章廿九节,卅三章十、十二节,卅七章廿三节,卅九章廿四节。这样的不洁也必须清除。

经过这样洁净的过程之后,神就要重申圣约的重要。耶和华是他们立约的神,以色列仍要成为圣约的民。这里特别提说圣约的条款。他们曾破坏了圣约,好似何西阿书(四12)及诗篇(一○六39)所说的,现在耶和华神要恢复这圣约,重建祂与以色列立约的关系,圣约终于得以赓续。

从本段的结构来看,首先是耶和华启示的方式(12节),然后有主耶和华的宣告(311节)。第三节只作概括性的言词,然后分为三段,专述以色列的罪孽与刑罚。

第一段(48节),先论他们心中充满偶像的迷信与虚妄,接着就有神公义的刑罚(45节)。中间加插的话,是一种诚挚的劝导,劝他们切实悔改(6节)。以下的话(78节)可说为衔接下段的话,对罪孽再行描述。所以七、八节两节应作为第二段。

第三段(910节),直指假先知与求问者之罪孽,因为他们的态度与行动都不正,必受刑罚。论假先知,包括一些随从己意,蓄意谎谬的,以及真先知却受迷惑而说虚谎的话,他们也必沦为假先知。

第三节“这些人”,第四节以色列家的人,第七节以色列家的人或在以色列家中寄居的,可说包括所有的人。

“脸”似乎是重要的字,因为以色列人应该转脸离开偶像(6节),但是如果他们不这样行,那么耶和华要向他们变脸,不再宽容他们,必将刑罚降在他们身上,作为对别人的警戒。

远离神也是十分重要的用词,“离开”的同义字是生疏(5节)、隔绝(7节)。

这里可说是描述心怀两意的人们。他们已经体会到耶和华公义的忿怒,但是他们还盼望神的拯救,他们到先知那里去求问。如果他们真的要信靠真神,就应切实离弃假神,但是他们没有真的弃旧更新。他们没有真正的敬虔,更没有切实的悔改。以色列民最后的犹大王西底家王,就是十分具体的例证(耶卅八14起)。这样的情形是不可能得着神的救恩。

耶和华要拯救,怎么可免去审判呢?神要以色列民圣洁,祂一方面固然作洁净的功夫,但另一方面也必须剪除或除灭一切污秽的,所以祂律法的要求必须符合祂的圣洁与公义,本章的用词,根据利未记十七章、二十章,这些祭司的律法可以切实的应用了。

以色列人能切实悔改,是神的期待(十一17起)。在人以为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人在罪恶与失望中,实在无可救药,但神的救恩是奇妙的。

这里耶和华似给予他们新的律法,因为律法是圣约的大宪章。神一方面照祂律法的公义罚恶,就是这样的审判,仍给予他们警戒,促他们警觉、觉悟而因此悔罪归正。祂的救恩是明显的,就是重申祂的圣约,祂仍是以色列的神,以色列仍是祂的子民。

 

1 Hans Walter Wolff, "Das Thema umkehr in der alttestamentichen Prophetie," Zeitschrift fur Theologie und Kirch, 48 1951, 129148.

2 J Kugel, The Idea of Biblical Poetry, 1981, 47f.

3 W. Zimmerli, "Die Eigenart der Prophetischen Rede' der Ezechiel, Ein Beilirag zum Problem an Hand von Ez. 14111,"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ishc, Wissenschaft 66 1954 126.

 

b神必赏善与罚恶(十四1223

十四章十二至二十节,仍与律法宣布的审判有关。在利未记廿六章廿二至廿六节提到恶兽、刀剑、饥荒与瘟疫。虽有代求的人,仍无法挽回这样可怕的厄运,是神公义的审判刑罚,无可避免。“剪除”在十三、十七、十九节,却重复说明神的严厉。

耶和华指着祂的永生起誓,原出现在五章十一节,也在本章此段中(161820节)。所以十二至二十节完全论神的审判。

在廿一至廿三节转为特殊,这里专论耶路撒冷,照所叙述的,恶人仍未全然灭没。这里着重公义的真理,也出现在十八章,卅三章一至九、十至二十节。

因此,十二至廿三节有两种结构。前者(1220节)指公义的审判以一般的原则而言。后者(2123节)是指特殊的情况,专论耶路撒冷城。

参考的经文是耶利米书十四章一节至十五章四节。以色列已经到了无望的地步。耶和华对以色列不再有怜悯。即使在摩西与撒母耳那两位伟大的代求者祈祷,耶和华也不垂听,因为以色列的罪孽已积蓄太久,积蓄了耶和华的忿怒。

“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人子阿,若有一国犯罪干犯我,我也向他伸手折断他们的杖,就是断绝他们的粮,使饥荒临到那地,将人与牲畜从其中剪除。”(1213节)

本段的开端,与上段(111节)显然不同,这里没有耶和华的命令,却有些话要先知明白,并且传出这样的信息。

首先,神提出以色列的罪,他们是没有符合神的要求,好似射箭不中的(参阅士二十16)。这用词也出现在三21,十八420,廿八16,卅三12,卅七23,同样的字也在十六51,十八24,及卅三16。他们犯罪是干犯了耶和华。干犯是本书中多次提及的(十五8,十七20,十八24,二十27,卅九2326)。这是祭司的用词,指破坏圣洁之物或圣洁之神。约书亚记七章一节及廿二章二十节,在当灭之物上犯了罪,是一种破坏的行动,是宗教的罪。这里先知并未列明在何事上犯罪,有甚么破坏的行动,但这是宗教的罪,是干犯耶和华的,所以必须受刑罚。

神伸手要干预,首先降下的刑罚是断绝他们的粮食(可参阅四16)。祂伸出的是责打的杖,结果是饥荒。

“其中虽有挪亚、但以理、约伯这三人,他们只能因他们的义救自己的性命。这是主耶和华说的。”(14节)

他们以色列人在危急中,想望有人为他们向神代求。但是他们若不悔改,有人为他们代求仍不能奏效。耶利米书十五章一节也有类似的话:“虽有摩西和撒母耳站在我面前代求,我的心也不顾惜这百姓。”摩西和撒母耳不仅是有力的代求者,也是为外邦人所尊重的属灵伟人,有完整的道德(可参考的经文在出卅二31起;撒上七9以及诗九十九6)。现在这里提到另外三位属灵的伟人。他们是义人,他们的祷告是有功效的。他们的义是祷告能力的原因。以西结本人也深感先知祷告的职事,在九章八节,十一章十三节及十三章五节。

这里提出三个人,以他们的义著称。先提挪亚,他是洪水未届之重要人物,以后又栽种葡萄园。挪亚的义是神所肯定的(创六9)。在创世记以外,挪亚只在以赛亚书五十四章九节。历代志上一章四节,挪亚在家谱之中,但他的敬虔表现在造方舟,顺从神的命令。

但以理如果是但以理书中的那位,应与以西结同一时代,因为他是首批被掳的。如果但以理在以西结所提的,是在古时一位著名的人物,可能是以西结书廿八章三节所提说的,推罗的君王比但以理更有智慧。如果但以理与腓尼基的传统有关,可能是乌格里(Ugarit)文献中的人物,是一位公义的治理者。4

圣经中约伯是一位敬虔的人,他以后终得神的拯救。约伯在东方人中至大,可说他不是以色列人,他的敬虔却可为很好的典范。这三位在以色列成国之前,或在以色列之外,可能强调神的公义是普世的,救恩也可在以色列之外。但是这三个人只能因他们自己的义,蒙受神的保守,却无力以代求,挽回以色列民族的厄运。

“只能自己得救”,“得救”这字在出埃及记三章廿二节及十二章卅六节也出现,原意译作“夺去”,在历代志下二十章廿五节,原意为“收取”,所以此处的用意只是“保全自己”,他们却没有力量保全别人。

“我若使恶兽经过蹧践那地,使地荒凉,以致因这些兽,人都不得经过。”(15节)

第二种可能的灾祸,是神公义的刑罚,有关野兽蹧践的事。野兽成灾,是在列王纪下十四章十九节;以西结书卅五章五、八节,卅九章四、十七节及何西阿书十三章八节等。但是恶兽可能是指狐狸与狮子,尽破坏之能事,恶兽为患,实在是可怕的事。5利未记廿六章廿二至廿六节特别有说明。

土地因恶兽侵袭而成为荒凉,不能再有耕种的事,人们为安全,不敢去作农物,不得经过,所以地就更加荒凉了。

“虽有这三人在其中,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他们连儿带女都不能得救,只能自己得救,那地仍然荒凉。”(16节)

本节只重复十四节,但加上耶和华的誓言,表明神严正的宣告,他们这三人也至多保全他们自己,却无法挽救他们的儿女,更何况以色列人。在十八、二十两节再重复。

“或者我使刀剑临到那地说,刀剑哪,要经过那地,以致我将人与牲畜从其中剪除。虽有这三人在其中,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他们连儿带女都不能得救,只能自己得救。”(1718节)

第三可能是刀剑的灾,这是战争的浩劫。在城内的人因野地的恶兽,可以不出去,就可免灾。但是战争的杀戳就很难逃脱的了。于是这种刑罚更加可怕,神的公义必使人更加惊怕。人畜在战祸中必同受苦害,都被杀死,人的生存直接受了威胁,即使人可以活命,家畜杀死,粮食断绝,仍不能有存活的指望。

“或者我叫瘟疫流行那地,使我灭命的忿怒倾在其上,好将人与牲畜从其中剪除。虽有挪亚、但以理、约伯在其中,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他们连儿带女都不能救,只能因他们的义救自己的性命。”(1920节)

这是第四种可能,有瘟疫流行,许多人因此死亡。“灭命的忿怒”是有流血的死亡。在五章十七节,“瘟疫和流血的事,也必盛行在你那里。”可见瘟疫与流血的事二者相连,在廿八章廿三节及卅八章廿二节也提及。流血可能仍与刀剑连在一起的。瘟疫与刀剑都是十分残暴的,人在无望中都相继灭亡。这里也再提起人与牲畜都一同除灭,神公义的忿怒已十足地表明了。

在每次宣告可能的审判,都用假定的口吻,是指神的公义照不同之情形而降下刑罚。这些可能都成为实际。每次宣告,都附带郑重的声明,即使有义人代求,也无济于事。他们至多保全自己,连自己的儿女都无法挽救,何况以色列众人,更无力救助。

“他们连儿带女都不能救。”这句话似乎也反映在被掳之地父母,想念在巴勒士坦遗留的儿女。6照以色列人传统的思想,亚伯拉罕曾为所多玛、俄摩拉代求,但他一个义人却救了罗得一家的人(创十九29),至少罗得与他两个女儿得以免去这大灾。神是否也因义人救若干亲属呢?但是以西结在十八章才作这样的答复。个人的生命还需要他本身负责,因为个人必须担当自己的责任。先知坚持神的公义,认为神的刑罚是公正的,也是彻底的。

“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将这四样大灾,就是刀剑、饥荒、恶兽、瘟疫,降在耶路撒冷,将人与牲畜从其中剪除,岂不更重么?”(21节)

这四样大灾是神公义的刑罚,降在违背神与离弃神之地。如果这些任何一样都足以毁灭,将这四样一起降下,岂不更重么?

这四样大灾已降在外邦人之地,因为他们不尊耶和华为圣,只敬奉偶像。他们是罪恶的,有应得的报应。那么以色列呢?他们敬拜偶像,也敬拜耶和华,似乎没有完全离弃真神。但是他们的罪孽可能更大,因为他们有神的启示,却远离神。尤其在耶路撒冷有圣殿,在神的居所膜拜偶像,岂不更惹动耶和华的忿怒么?所以这四样大灾一起降在耶路撒冷,将人与牲畜一并灭绝,岂不有更重的刑罚,更彻底的审判吗?

先知在这里更极力维护耶和华的公义。这项道理(Theodicy)可说是以西结书的特色。

“然而其中必有剩下的人,他们连儿带女必带到你们这里来,你们看见他们所行所为的,要因我降给耶路撒冷的一切灾祸,便得了安慰。”(22节)

这里的话可说是一个十分突然的转变,上节论耶路撒冷经历四样灾祸之后,人与牲畜全都被剪除。但是这里却指着仍有剩下的人,是黑暗中的亮光,给予人们希望。这是神恩惠的应许,在审判之后仍有余数,余下的民不致灭亡。

现在应研究的,究竟剩下的人是指父母?还是指儿女?父母得以存活,有力将儿女带走,逃脱这些灾难。或者儿女得以存活,使父母可以将他们带出来。那并不是说这些儿女可以得救,带出来并未完全逃脱灾难。他们的罪仍被神审问,他们仍有应受的刑罚,可见上文没有矛盾。7

你们看见他们所行所为的,看见神在他们身上的作为,对他们的刑罚必然十分清楚,便得了安慰,知道神是公义的主,祂的审判真是“诚哉,义哉”。“所行所为”在耶利米书用了九次(四18,七35,十七10,十八11,廿三22,廿五5,廿六13,卅二19)。在以西结书也曾多次出现,如在此处之外,尚在二十章四十三、四十四节,廿四章十四节,卅六章十七、十九节。

“你们看见他们所行所为的,得了安慰,就知道我在耶路撒冷中所行的,并非无故。这是主耶和华说的。”(23节)

上节已清楚地表明,“要因降给耶路撒冷的一切灾祸便得了安慰。”得安慰,是因看见神的罚恶的公义。得安慰不仅因看见神的公义,也看到祂的慈爱。神在除灭人畜之中,仍留下一些余数。

“就知道”这又是一种“认识的方式”,不但认识耶和华,也认识祂的作为。祂审判的作为并非无故,无人可以否认或埋怨。神的公义必须维护,因为神是绝对公正的。

“你们看见他们……”谁是“你们”?必被掳到巴比伦的一群,他们已经在耶路撒冷之外,可以看见灾难,明白神公义的审判。照近年学者的研究推测,以西结也可能在埃及,向埃及的以色列人说。在本书十七章十五节,居然有犹大的使者到埃及去。事实上在主前六○八年,犹大王约哈斯被带到埃及(代下卅六4),所以也有些难民逃到埃及。“你们”是逃离耶路撒冷,或在巴比伦或在埃及,也应包括被掳的一群。他们在外地看见耶路撒冷的灾难,明白先知所论的耶和华的公义。8

在本段(十四1223),先知以极谦卑的态度,说出神公义的得胜。耶和华不能容让个人逃避他自身的责任,不能在恶中消遥法外。在审判之后虽有余数,他们只是逃脱,为作历史的见证,证明神公正的审判。

以西结重复的文体在此处发挥得十分完全。提到审判刑罚有四种可能。每一说明都有七项论述,前三项专描述灾难及惨情,后三项提出三位属灵伟人代求的无能,连儿带女都不能得救。最后一项是耶和华的宣告。在这四大说明中,三次都有耶和华指着祂的永生起誓,说明祂的宣告多么严正!

在廿一至廿三节是先知典型的信息,在廿二节与廿三节,仍用重复的语句,目的在于归纳,在语气上有加重的意味。

论到剩下的人,似在败亡之后的信息。可见那些可能的刑罚,就不再是假定,而是实际。神公义的审判既已成为事实,就是在于切实的应用。四灾好似在撒迦利亚书一章之四角,已经打散犹大。以西结爱用“四”的数字,表明审判的彻底。这也是值得注意的。

 

4 Charles Virolleaud, Mission de RasShamra 1 La Legende phenicenne de Danel, 1936, C. Gordon, Ugaritic Textbook 2, 182, 179, Ugaritic Literature 88, 94; G.R. Driver, Cananite Myths and Legends, 1956, 52f. 58f.

5 Delbert R. Hillers, TreatyCurses and the Old Testament Prophets. 1964, 5456.

6 S. Spiegel, "Noah, Daniel and Job Touching on Cananite Rites in the Legends of the Jews," Louis Ginzberg Jubilee Volume, 1945, 30555.

7 W. Zimmerli, Ezekiel I, 316.

8 William H. Brownlee, Ezekiel 119, 209.

──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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