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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第卅四章

 

四﹑牧人们与羊群(卅四131

本章论以色列的众牧人。神的子民若在好牧人领导之下,就有佳况,不然在恶牧的暴虐下,必遭苦难。

以传信者形式的引言:“主耶和华如此说”,在二、十、十一、十七、二十节。神说话的形式:“主耶和华说”,在八、十五节。呼唤大众注意的形式,在七、九节:“要听耶和华的话”。以神的话为结语:“这是耶和华说的”,在廿四、三十、卅一节。认识的形式:“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27节),“知道我耶和华他们的神……”(30节)

第一分段自二至六节,有引言在第二节,是“祸哉”的言词,严责以色列的众牧人。这祸哉的言词也在十三章三至十六、十八至廿三节。正如在十三章的论调,祸哉的话就引入神的言词,在责语中,就有审判的话。第二分段(710节),论罪恶带来的灾祸,“所以”这后果必接着来到,以誓言的形式,表明神十分严正的话语。现在再加以责备,因为有十分悲惨的现状。第九节再以这连接词“所以”这后果必接着来到,以誓言的形式,表明神十分严正的话语。现在再加以责备,因为有十分悲惨的现状。第九节再以这连接词“所以”,要牧人注意宣判的话。第三分段(1115节),重点在神的行动:“看哪,我必亲自……”耶和华来牧养群羊,拯救以色列民,屡次提到“我必”,是十分强调的语气,表明神的恩慈。十六节似为补充这一小段,成为独立的一节。

第四分段(1724),确为一个新的段落,呼召的是向“我的羊群”。两次有传信者的形式为开端(1720节),这样可再分为两小段:十七至十九节以及二十至廿四节。第一小分段重点在十七节,神从山羊与绵羊中间施行审判。以下都是责备的话。第二小分段开端与十一节相似“看哪,我必亲自”(中译词省略“看哪!”),仍是审判的话,这次是在肥羊与瘦羊中间判断。廿三节以羊群为喻,转向以色列民族的命运。

第五分段(2531节),归纳以上的论述,最后两节(3031节)都是结语。经学家认为本章原来的经文为一至六节,九至十五节以及十七至廿二节。七至八节、十六节以及廿三至卅一节都是加插的。十六节只为承前接后的,而卅一节是加插的结语,以示郑重。1

在第一至十节,看来似一首独立的诗,韵律与其他的经节不同,是否在五八七年耶路撒冷被毁之前?2但是这只猜测而已,没有必要再来画分。本章仍应以现存的形式,作整体的研究。

本章有弥赛亚的预言。在廿三、廿四节提出弥赛亚君王,应参照卅七章十五至廿八节。廿五至廿七节论弥赛亚的时代,可参考利未记廿六章三至十三节。

 

1 W. Zimmerli, Ezekiel II, 213.

2 W.H. Brownlee, "The Scroll of Ezekiel from the Eleventh Qumran Cave," Revue de Qumran 4 1963 1128.

 

a以色列的众牧人(卅四116

“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人子阿,你要向以色列的牧人发预言攻击他们说,主耶和华如此说,祸哉以色列的牧人只知牧养自己,牧人岂不当牧养群羊么?”(卅四12

现在人子再受命,向以色列的牧人发言。发预言……说,也在十三章二节,卅七章九节,十一章四节也类似。以西结以牧人喻领袖,是古代近东的用语。早在苏美利亚,君王被称为牧人或好牧人。在亚甲的碑文中也有相同的称谓。罕莫拉比自称为牧者,持公义的杖。在亚述与新巴比伦,以牧者为君王之衔头。如在界限的石碑上刻着这样的话:他真是牧人,将迷失的人带回召集在一起。3在古埃及的金字塔文献中,天神形容为牧人,人民为牛犊,得他的保护。4由于邻邦的影响,以色列也以此为君王的称谓。在旧约中,耶和华是以色列的牧者(创四十九24;诗八十2),祂看顾祂的子民(诗七十七21;赛四十11)。神看顾个人,好似牧者(诗廿三)。耶利米常以牧人为君王首领(二8,三15,十21,廿二22,廿五3436,卅一10,五十6817194445;一417)。耶利米书廿三章一节可与本书卅四章卅一节比较,“我草场的羊”。“你草场的羊”在诗篇七十四篇一节与七十九章十三节,“他草场的羊”在诗篇一百篇三节及九十五章七节。

本书十三章、十六章、廿三章以及本章,是否都有耶利米的影响呢?主题是相似的,但是重点却不同。文体却有相似之处,但是意象也都不同。本章论以色列的牧者,主要在于以色列人民是神整体的百姓。这里的牧者是指犹大耶路撒冷的首领呢?还是包括以色列北国的君王?这是否指被掳人群中的首领呢?也许都可包括在内,因为这里先知所着眼的,是以色列整个历史。

牧者的尊荣在于他全心全意为羊群的安全努力,正如主耶稣说的:“好牧人为羊舍命。”但是以色列的众牧人不为羊的安全设想,只为一己之利益,想从羊群那里得些好处。他们完全不顾羊群的需要,更不会供应他们。他们的罪恶就是在此。

“你们吃脂油,穿羊毛,宰肥壮的,却不牧养群羊。”(3节)

他们是牧人,在旷野喝羊的奶,以羊毛为衣,原是应该的(参阅林前九7)。但是脂油原为献祭的,不是食用的(利三17,七25;申卅二38)。在犹太的律法中,人们不可从牧者购买羊毛、羊奶与小羊。如果在旷野,人才可购买。5牧者不可为营利而牧羊。牧者只可为自己的需要,不可作为营利。

“瘦弱的,你们没有养壮。有病的,你们没有医治。受伤的,你们没有缠裹。被逐的,你们没有领回。失丧的,你们没有寻找,但用强暴严严的辖制。”(4节)

这是牧者最卑劣的行为,是忽略的罪。这正与十六节有最尖锐的对比。瘦弱与有病,可说是同义字,因为以同一个字根,用不同的形式来形容。受伤的大多是在脚部(可参阅出廿二913)。被逐的与失丧的,几乎有同样的涵义,因为当羊离群时,就容易迷失、失落。

这里也说明牧者基本的责任,要养壮羊,使羊可以站立起来,自由行走。医治与缠裹,是使羊恢复健壮。寻找与领回,是牧羊保护羊群的安全。6

牧者不仅故意轻忽,事实上是蓄意虐待,用强暴来辖制。利未记廿五章四十三、四十六、五十三节,禁止对人的虐待。外族人可能这样暴虐,如埃及人对待以色列人的压迫(出一13起)。以色列人对自己的同胞怎可这样?即使是奴仆,也应尊重他们基本的人权。牧人应有温和,不可强暴。

“因无牧人,羊就分散。既分散,便作了一切野兽的食物。我的羊在诸山间,在各高冈上流离,在全地上分散,无人去寻,无人去找。”(56节)

牧人不负责,羊就分散了。“羊”在七十士译本、叙利亚译本、叙利亚译本及拉丁文译文中作“我的羊”,正如下节相同。羊没有牧人的照顾,就失去安全,因为野兽常在旷野边缘等候,专为吞吃羊。所以在津法中特别提出,羊有被野兽撕碎的危险(出廿二13)。牧人必须拯救羊从狮子口中抢救出来(摩三12)。

羊在诸山间、高岗上流离,在全地上分散,可能是指以色列人被掳至外邦,过着流浪的生活。被掳是牧者不负责的罪恶而有的后果。怎可无人寻找呢?

“寻找”一词,在本章八、十、十一节重复,可见这是一个重要的用词。在新约中也是主常用的字,在马太福音十八章十二节以及路加福音十五章四节。

“所以你们这些牧人,要听耶和华的话。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的羊因无牧人就成为掠物,也作了一切野兽的食物,我的牧人不寻找我的羊,这些牧人只知牧养自己,并不牧养我的羊。”(78节)

神的誓言表明祂特别郑重的宣告与声明,7祂必以十分伤痛的心来责备这些牧人。他们是“我的牧人”,他们是神所看重的。但是七十士译本只译为“牧人们”,不再称他们为“我的”。在解释上似乎带着一种憎恨与失望。羊是我的,牧人却不再是我的。在旧约中,“我的”无疑是表明亲密的关系;如“我的百姓”,如果说出失望的话,就提“这百姓”。

“所以你们这些牧人,要听耶和华的话。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与牧人为敌,必向他们的手追讨我的羊,使他们不再牧放群羊,牧人也不再牧养自己。我必救我的羊脱离他们的口,不再作他们的食物。”(910节)

牧人不再是神的仆人,而是神的敌人,神不会再向他们留情。首先神要追讨他们的罪,夺去他们的权利,不再牧放群羊,羊必须都领回,牧人的工作就失去了。牧人原想牧养自己,但没有羊,又怎能在羊群中获利,中饱自己呢?

在十三章廿一节,神不容许那些恶者猎取祂的百姓,要救他们脱离恶者的手(23节)。这些恶者被描写为凶暴的豺狼,牠们专想吞吃群羊。但是当神出来施行拯救,牠们必定逃跑。这些罪恶的首领已经失去威势,因为神要对待他们,他们是无法逃脱的。神的公义伸张出来,谁能站住呢?

“主耶和华如此说,看哪,我必亲自寻找我的羊,将他们寻见。牧人在羊群四散的日子,怎样寻找他的羊,我必照样寻找我的羊。这些羊在密云黑暗的日子散到各处,我必从那里救回他们来。”(1112节)

自十一至十五节,有了传信者形式为引言,接着就表明神的行动。神不仅刑罚,也进一步给予救恩的应许,论那些牧人的恶行,现在已经不再看见了,那是过去的事。先知促人们忘记背后,努力面前。他要将耶和华为祂的百姓行的新事,说明出来。

耶和华与祂的羊群中间,不再需要中保。神自己来行动。真牧人必顾念群羊。寻找与拯救的行为,又再出现。“寻找”有“看顾”的涵义,这用字也可译为“细察”,好似祭司察看痳疯病的患者(利十三36)。又好似细察牲畜,是否可作献祭之用,不可有瑕疪(利廿七33)。箴言二十章廿五节,许愿之前先要查问清楚。诗篇廿七篇四节,在殿里“求问”,可能是检查清楚,究竟祭物是否没有瑕疪。在死海古卷中发现的手册(Manual of Discipline)有一职分是稽察员,可能是专为查问审核的工作(六1220在书册中描述)。这是否新约中“监督”的前身?8虽不能断言,但必有重要的职务,需要谨慎从事。

这些羊在密云黑暗的日子散到各处。照三十章三节,这幽暗是指耶和华的日子。十三章五节描述这日子是耶路撒冷被毁的日子,从此以色列犹大不再有政治的独立,没有国家,人民就四散,好似羊群分散一样。以色列人果然四散,还不是只在巴比伦,更在埃及以及世界各处,可参考耶利米书四十三章五至七节。

“我必从万民中领出他们,从各国内聚集他们,引导他们归回故土,也必在以色列山上,一切溪水旁边,境内一切可居之处,牧养他们。”(13节)

神要将一切以色列人都领回聚集,无论他们在那里。这里甚至包括以色列北国被掳的人。领出,是新出埃及的经验,有新的聚集,又新的进入,归回故土。二十章卅四节起有类似的话。关于招聚,在先知著作中提说甚多,如以赛亚书四十三章五、六节,四十九章十二、廿二节;耶利米书廿三章三节,卅一章八节,卅二章卅七节;弥迦书二章十二节,四章六、七节;西番雅书三章十九至二十节以及撒迦利亚书八章七至八节,十章八至十一节。

在以色列的山上,是神所指定供羊群吃草的地方,但这未必只指高山,也可指溪水边以及一切可住之地。六章二节也有类似的用词。

“我必在美好的草场牧养他们,他们的圈必在以色列高处的山上,他们必在佳美之圈中躺卧,也在以色列山肥美的草场吃草。”(14节)

美好的草场使羊得饱足。佳美之圈使羊得安息。在以色列高处的山上又是和平与宁静。一幅牧羊的图画,是诗篇廿三篇的注释。

“主耶和华说,我必亲自作我羊的牧人,使他们得以躺卧。”(15节)

在原文中有两次“我”:我必亲自作我羊的牧人,我必使他们得以躺卧。这些都是牧人的作为。在文句的排列上也稍有不同,“主耶和华说”原是在结尾:“这是主耶和华说的。”这就成为一段的结语。

在文体方面,可以比较耶利米书廿三章。在那里也是以祸哉开始,以救恩的信息作结,与本段(卅四115)相似。在内容方面也有相似之处,因为耶利米书廿三章也以牧羊的比喻,责备恶行的牧人。当然在内容的描述,不尽相同。可能二者的时间不同,因为以西结是在被掳以后的信息,但他是否借用耶利米呢?有这可能。

在七十士译本,没有“这是主耶和华说的”为结语,结语是认识的形式: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失丧的,我必寻找;被逐的,我必领回;受伤的,我必缠裹;有病的,我必医治;只是肥的壮的,我必除灭,也要秉公牧养他们。”(16节)

如果十五节是一段的结语,那么本节就是外加的。在十五节重复有第一人称的代名词“我”,又有神的话作为印证,是一段的高峰。但是本节有特别的用意,可以承上接下,使思想可以连贯,不致中断。

此处完全重复第四节,所不同的是在正面加以说明,论好牧人的工作。比较第四节,次序方面颠倒,第四节最后提失丧的,在本节先提这一项。

肥壮的,对恶牧来说,可宰来吃。但对善牧说,别的羊都很瘦弱有病,而肥壮的可能凶暴抢食,仗着力大,欺凌其他的羊,牧人不能容牠存在,必须除灭。牧人牧养他们,是以公平的原则,没有偏待的行为。

在七十士译本,“肥壮的必除灭”就省略了。删去的原因可能认为不合实情。养肥是牧人的愿望,为甚么有了肥壮的,反要除灭呢?但是除灭肥壮的,目的为保护瘦弱的,牧人必须保护群羊,此处“牧养”原意为看守与照顾,可参考撒母耳记上十七章卅四、卅五节,大卫保护羊群的精神。本节就可与以下的经文衔接,尤其是公义的用意。

 

3 A. Falkenstein and W. von Soden, Sumerische und akkadische Hymnen und Gebete 1953, 29, 87, L. Durr, Ursprung und Ausbau der isralitischjudischen Heilandserwartung cin Beitrag zur Theologie des Alten Testamentes, 1925, 118119.

4 D. Muller, "Der gute Hirte; Ein Beitrag zur Gesichichte agyptischer Bildrede," Zeitschrift fur agyptische Sprache und Altertumskunde 86 1961 126144, esp. 128.

5 拉比著作 B. Qam, 109, 1186.

6 J. Hempel, Heilungals Symbol und Wirklichkeit im biblischen Schriftum, 1955, 239241, 254.

7 F. Baumgartel, "Die Formel num Jahwe,"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 Lische Wissenschaft, 73 1961 277290.

8 J. Jeremias, Jerusalem in the Time of Jesus, tr. F.H. & C.H. Cave, 1969, 260f.

 

b耶和华看顾群羊(卅四1731

在本章一至十五节,论牧人们的罪恶,以致耶和华亲自牧养群羊。在十七至廿二节仍继续论耶和华是好牧人,但祂必须处理在肥羊与瘦羊之间的问题,祂是秉公牧养羊群的(16节)。

“我的羊群哪,论到你们,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在羊与羊中间,公绵羊与公山羊中间,施行判断。”(17节)

牧人常站着数点羊群,羊群从他面前走过,他就仔细察看,注意每只羊的情况。绵羊与山羊可能是指社会中有权势的。牧人将绵羊与山羊分开,在主耶稣的比喻中曾经提过(太廿五)。绵羊与山羊不同,如果混在一起,可能是争执的事,所以必须分开。

“施行判断”是本节的重要内容。耶和华公义的审判,必按各人所行的报应。在二十节也是施行判断,只是不在绵羊与山羊之间,而是在肥羊与瘦羊中间。

绵羊与山羊,在廿七章廿一节及卅九章十八节也再提及。

“主耶和华如此说”在本节外,二十、三十、卅一节都重复,但三十、卅一节都是结语:“这是主耶和华说的。”可谓本书文体的特性(参阅二4的注释)。

“你们这些肥壮的羊,在美好的草场吃草,还以为小事吗?剩下的草,你们竟用蹄践踏了。你们喝清水,剩下的水,你们竟用蹄搅浑了。至于我的羊,只得吃你们所践踏的,喝你们所搅浑的。”(1819节)

先知在此处特别谴责肥壮的羊,他们有美好的草场吃草,是出于牧者善心的安排。他们自己吃饱了,却用蹄践踏了,以致其他的羊不能享用。牧人所预备的是清水,他们喝足了,就用蹄来搅浑,以致其他的羊无法饮下,他们那种专横自私与恶毒,肆意欺凌,是牧人不能容忍的,必须将他们除灭,为保护“我的羊”。

“我的羊”似指瘦弱有病受伤的一群,神特别保护与照顾。但是在十七节也用同一个字表达:我的羊群,耶和华在他们中间施行审判。可见这里只是通称,未必有特殊的用意。

搅动清水,使水浑浊,也在卅二章二节,指法老的恶行,导致列国的艰难。水不被搅动,才可保持清洁,在卅二章十四节,尼罗河可以有澄清的水,如果不被搅动的话,但是那里指埃及成为荒废的情形。先知用类似的话,却有不同的涵义,但都是指着恶行的困扰,神必须以公义来处置。

“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在肥羊和瘦羊中间施行判断。因为你们用胁用肩拥挤一切瘦弱的,又用角抵触,以致使他们四散。”(2021节)

二十节几乎是重复十七节,只是改为肥羊与瘦羊,就是有权势的欺压者,与贫苦无告的受苦者,神要在他们中间施行公义的判断。

照希伯来文的语气,那是更为严正的宣告。“看哪!我唯独我是施行判断的。”为瘦羊争取权益,来对付肥羊,因为恶人(肥的)实在欺人过甚。

这里描述肥羊怎样胁迫瘦羊。“瘦弱的”原意为“有病的”,他们被排挤,肥羊用身子与肩头一直推瘦羊到无立足之地。这里可能是在指责被掳的人。他们因无牧人而分散,以致无人引导,就肆意行动,尤其是强的欺压弱者,正如第五节所说的。在二十节肥瘦的未必是羊,也可指野兽,因为肥壮的兽可以吞吃瘦弱的动物。羊分散之后,就作了一切野兽的食物。

这里只指被掳的情形也有可能。这些被掳者已经受了创伤,但在外毫无保障,任人胁迫欺压,他们自己无能为力。但神的公义可以干预,因为祂是好牧人,必给予保护与看顾。

“所以我必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掠物,我也必在羊和羊中间施行判断。”(22节)

上节的“因为”,才有本节的“所以”。施行判断,但神的公义不是除灭,而是拯救,拯救我的群羊不再作掠物,这是对被掳者说,使他们有复兴的盼望。

审判是有拯救的目的,羊群可以得着救恩,他们不再受欺压,因为审判者也是拯救者(可参阅卅六29及卅七23)。

拯救(Hoshia),照阿拉伯文(Wasia)原意为“空间”,腾出空处,可以活动,是生命的表现。

“我必立一牧人照管他们,牧养他们,就是我的仆人大卫,他必牧养他们,作他们的牧人。我耶和华必作他们的神,我的仆人大卫必在他们中间作王,这是耶和华说的。”(2324节)

耶和华必立一牧人,“一”是指独一的,独特的一位牧人,是地上的好牧人,可见神所应许的,是有特别的用意。这位牧人要照管他们,他们必指以色列人,可能特别指他们的众牧人,必被管制,不容他们任意压迫羊群。

这位牧人是大卫,大卫是过去历史的人物,是耶路撒冷王室的祖先。那时以色列是完整的国家,南北没有分裂,照撒母耳记下七章,耶和华与大卫立约,王位将永远在他的家,这也是表明以色列民族是被神拣选的。9申命记的历史(包括撒母耳记与列王纪)一直说明耶和华的信实,对大卫家、耶路撒冷,信守圣约,保持密切的关系。10所以以色列人可以盼望将来必有一位,从大卫家出来,拯救自己的百姓,使神的应许可以实现。这就是以赛亚的预言,必有一子生在大卫家,建立公正与救恩的国度(九5起)。11耶利米书廿三章五节起,公义的苗裔是从大卫家出来的。撒迦利亚书三章八节及六章十二节,也证明这弥赛亚盼望,在被掳以后仍是极为盛行的。

在此处提到大卫将成为好牧人(又在卅七24起),是在旧约中提到将来的大卫。何西阿(三5)提到以色列人归回,求问耶和华与他们的王大卫。12在耶利米书三十章九节,提到以法莲(或以色列全家)将来得复兴,必要事奉耶和华,和所要兴起的王大卫。可见此处不是兴起这位历史的人物,而要兴起公义与贤明的王好似大卫一样。

本节提到大卫作王,这“王”字原意只为首领(Nashi)。先知不用君王(Melek),因为这君王的头衔已不再用了,在卅七章廿四节“作王”原意也与此处相同,“作首领”。这可参考七章廿七节,十二章十节以及十七章十二节。中译词均为君王,实则为首领。

在廿四节特别说明,这位未来的牧者的权力,是在于耶和华的权能。耶和华必作神,大卫必作王。大卫只是仆人,他必听命于耶和华,完全顺服祂,成就祂的旨意。他的工作是判断,是十七至廿二节的主题。这位地上的牧人是按公义的原则来照管与看顾的,这是弥赛亚的使命。

“我必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使恶兽从境内断绝,他们就必安居在旷野、躺卧在林中。”(25节)

从廿五节起,不再提说牧人,只有在卅一节再提。这里论以色列地将得兴盛,是神应许的福。可参考利未记廿六章。以西结书与利未记的圣洁法典确有密切的关系。

现在以色列可得着神的应许,就是平安的约,关于这将来的新约,在十六章六十节已经论述。在此处特别加上平安(赛五十四10)。圣约的目的是为建立和平,但是比平安更大的意义,是在于“不可废除的约”,13所谓“平安”是永远的福乐(此处卅四25外还有卅七26及赛五十四10),都可作这样的解释。这是生命的福乐,指个人,也指民族整体。

平安的约是神施恩给以色列人,使恶兽从境内断绝,照五章十七节,十四章十五、廿一节,卅三章廿七节,恶兽是协助审判。牠们被除去,才有真正的平安。这是何西阿书二章二十节起所描述的丰盛。以赛亚书十一章一节起弥赛亚时代中,乐园就可恢复。耶利米书二章六节与五章六节,人即使在旷野居住,仍有安全,野兽也不会袭击他们,可参考本书廿八章廿六节,卅四章廿七节起,卅八章八、十一、十四节,卅九章廿六节。“安然居住”,有真实的平安。

这里提到耶和华立平安的约,神自己为立约的中保,因为此处是人与兽守约不可侵犯,神就在这二者之间,立和好的约。14如果耶和华与以色列这两方面建立圣约,神就不是第三者,而是当事人,表明神应许赐下平安,人若顺服,就可得着这样的恩惠。

“我必使他们与我山的四围成为福源,我也必叫时雨落下,必有福如甘霖而降。”(26节)

这是平安之约的内容,他们以色列人必蒙福,而且他们是蒙福的根源。他们的福就是得天独厚,有雨水充沛下降,使地面丰饶、五榖丰收,就不会有饥荒,这是他们所蒙的厚福(可参考利廿六4)。

在七十士译本中,“福”字省略了。以色列民得以复兴,可回到故土,神把他们安置在山的四围,让他们安然居住。

“田野的树必结果,地也必有出产,他们必在故土安然居住,我折断他们所负的轭,救他们脱离那以他们为奴之人的手,那时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27节)

雨量充沛,树就多结果子,地有多出产,他们就可安然居住,他们既有丰富的物质生活,就不必忧虑与惧怕。在上节与本节,免于饥饿的自由。在本节下,免于奴役的自由,可参阅利未记廿六章十三节。

神为他们折断所负的轭,在三十章十八节曾经提说,又可参阅以赛亚书九章三节,十章廿七节,十四章廿五节以及耶利米书廿八章二、四、十一节及三十章八节。

这是以色列以往历史的经验,就是在埃及被奴役,做苦工。但现在自被掳之地归回,是新的出埃及,可以脱离那奴役了。这是充分的救恩,他们可以享受真实的自由。

“他们必不再作外邦人的掠物,地上的野兽,也不再吞吃他们,却要安然居住,无人惊吓。”(28节)

这里是反映利未记廿六章五节,安然居住,无人惊吓,地上的野兽不再吞吃,似指他们是分散的羊没有牧人但是现在有耶和华为他们的牧者,就有保护。他们若不再被刑罚,外邦人无力来掳掠他们了。他们的平安,是救恩经验的一部分。

“我必给他们兴起有名的植物,他们在境内不再为饥荒所灭,也不再受外邦人的羞辱。”(29节)

有名的植物,并无清楚的解释。这可能是指那地可以耕种,地土丰饶,驰名各地。这样他们就不再受外邦人的轻视,而遭羞辱。

植物即种植的事,可以种植,表明真正的复兴,所以有救恩的涵义。15植物即指种植,也在本书十七章七节及卅一章四节。以赛亚书六十章廿一节及六十一章三节。

七十士译本将“有名”(lsm)改至繁茂(slm),在涵义上似乎较为清楚。他们足食的丰富,使外邦人不敢轻视。

“必知道我耶和华他们的神,是与他们同在,并知道他们以色列家是我的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30节)

认识的形式再次提说,但加上神的同在,就更为有力的声明。“我耶和华他们的神”是圣约的方式,因为“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在圣约的条款中不可缺少的,值得注意。

“与他们同在”,在七十士译本以及叙利亚文译本是省略的。但是神与他们同在,也是命定的福,不可漠视。

在这里完全不提牧羊的主题,只以平安的约为要旨,解释救恩的性质。在耶和华所赐的地业,有丰盛的出产果食,他们从外邦的管治中出来,得享自由,也不再有异族人的欺侮与非难,神已赐下福分,证实他们真是神的子民。

“你们作我的羊,我草场上的羊,乃是以色列人,我也是你们的神,这是主耶和华说的。”(31节)

本节再回到本章原来的主题,你们作我的羊。羊是子民,“以色列家是我的民”(上节),耶和华照顾他们,好像牧羊人看守羊群一般。因此“你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们的神。”正是圣约条款的方式。这方式先在廿四节上,现在再在此重述。但是重点似不尽相同。首先,这里有“我草场的羊”,是诗篇的用词(七十四1,七十九13,九十五7及一○○3)。其次“以色列人”原只是有一个“人”字,当然指以色列民,可参阅的是卅六章卅八节的“人群”。

犹太拉比认为敬拜真神的,才够得上“人”,拜偶像的怎可称“人”呢?16所以责备恶牧是不必要的了,现在只有福分的应许,要赐给人,就是以色列民。他们是神的羊群、神的子民,是属于耶和华的。

 

9 M. Noth, "David and Israel in II Samuel vii," in The Laws in the Pentateuch and Other Studies, tr. D.R. Ap. Thomas, 1967, 250259.

10 G. von Rad, Studies in Deuteronomy, 1953, 7491.

11 A. Alt, "Befreiungsnacht und Kronungstag" in Kieine Schriften zur Geschichte des Volks Israel 2, 1953, 206225; H. Wildberger, "Die Thronnamen des Messias, Jes 956," Theologische Zeitschrift 16 1960 314332.

12 H. Gross, Die Idee des Ewigen und allgemeinen Weltfriedens im Alten Orient und im Alten Testament, 1956.

13 J. Pedersen, Der Eid bei den Semiten, 1914, 33, note 2.

14 H.W. Wolff, "Jahwe als Bundesvermittler," Vetus Testamentum 61956 318f. M. Noth, "Old Testament CovenantMaking in the Light of a Text from Mari," in The Laws in the Pentateuch and Other Studies, tr. D.R. Ap. Thomas, 108117.

15 R. Bach, "Bauen und Pflanzen" in Studien zur Theologie der alttestamentlichen uber Lueferungen, ed. R. Rendtoff und K. Koch, 1961. 732.

16 R. Simon b. Yohai, B. Yebam 61a; bB, Mes. 114b; b. ker. 6b.

 

本章概要

以西结强调个人的责任(十八,卅三10起)。神呼召个人,仍是从祂子民中分派个人的责任。牧人是受命来保护群羊的,这是神将政治的权力分配给人,使他们可以承担领袖的责任。责任是否尽上,看他是否真正以神的律法为标准,使他所领导的百姓都来遵行。

论以色列的牧人们,先知面对一部神子民破碎支离的历史。牧人们误用他们的职务,至少有两端。第一,他们完全不关切羊群的需要,置病弱及失丧的羊于不顾。第二,他们热衷于权力,不以这为服事的机会,反将羊群当作掠物,中饱自己。由于他们不尽牧羊的职责,羊群就四散而且失迷。

神的忿怒在他们身上,因为这些政治的首领不尽责,人失败了,神永不失败,祂承担起牧者的重任,祂是好牧人,必带羊群出入得草吃,领他们到佳美的草场,领他们归回故土,他们蒙神赐给的应许地。

神的公义还在另一方面实施,因为在羊群中间也是强弱悬殊,良莠不齐,他不容强者欺凌弱者,必定干预。祂必兴起一位好似大卫一般,成为祂的仆人,听命于祂,以作整顿的事。他是君王首领,他不仅供给羊群的需要,并且促成合一,秉公牧养他们。

这位牧人必照顾弱者,使劳苦重担的人来(太十一28),寻找失丧者归回(路十五及约十)。他以神的公义促成平安,使弱者有生命的特权,得以存活。先知等待着这位牧人来到,神的子民在历史的进程中移动的时候,将来必有实现的一日。

这是神在历史中救赎的计划,拯救祂的百姓从罪恶里出来,使饥渴慕义的人得着饱足(路六21;太五6)。这救恩是平安的约,平安归于地上(路二14;约十六33)。神要为他们除去重轭、脱离奴役(约八36)。祂为他们除去羞辱、得着尊荣(约十七22)。这些都是神的子民可以享受的,因为神向祂子民所启示的,你们的神就在你们当中,这样的将来是先知向神的子民所宣告的福分。──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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