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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书第二章

 

冥顽不灵(二416

 ·犹大的罪(45)──他们受谴主要是因为他们藐视神的训诲、律例、偏向偶像。蒙大恩的犹大竟这样行,真是令人难以明白。试想你我的所行,会否重走犹太人的路呢?

 ·以色列人的罪(68)──他们所行的,迹近“荒谬”、“离谱”,第7节原意为“将穷人的头践踏在尘土中”,“喝受罚之人的酒”代表他们生活的放荡,终日停在肉体的靡烂生活中。无论从宗教、道德生活看,他们均到无可救药的地步。

 ·翻看历史(912)──先知熟悉以色列人的历史,透过历史的记述,以色列人的忘恩负义,是不容推诿的。而这一切发生在他们生活中的事,充分反映他们对神的轻视。从拿细耳人(参民六章)的引述可以看见以色列人行恶的事实;禁止先知宣讲的行为正好表明他们的自傲,甚至坦然与神为敌。愿我们对这些事不单只是“一笑置之”,或只说一声“唉!他们为甚么会这样?”就算了,乃是作为我们信仰的反省,检讨自己的生活。

 ·神的惩罚(1316)──犯罪受罚显明神公义的性情,“快跑的”、“有力的”、“刚勇的”、“拿弓的”、“腿快的”、“骑马的”均无从自救,因为神的惩罚临到时,无人可以不受罪的报应。神的选民虽享有神格外的恩典,但他们并没有分外的敬畏神、跟从神,使他们要亲自承担罪的结果。神虽屡次的提醒他们,希望他们回转,可惜他们却一意孤行。哀哉!

祈祷 求主使我有敏锐的灵,使我对罪敏感,免蹈以色列人的罪,落在祢可怕的刑罚当中。──《新旧约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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