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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书第三章

 

叁 以色列受审(三至六章)

本段仍继续作罪恶的宣判,承接第一至二章的信息,只是完全集中在严责以色列的罪恶,有精细的分析。这三章经文都是以同一个方式为开端:“当听我的话”(三1,四1,五1),成为自然的分段。主要的论题是责备撒玛利亚(三912,四13),以后才转向伯特利,结束本段的信息,十分有次序与条理。

 

(一)拣选与审判(三12

以色列蒙神的拣选,这就是审判的原因。他们既得着恩典,却不负责,行为与所蒙的恩不相称,使神忿怒,刑罚他们。

本小段(12节)是前两章的概括之内容与结语,不仅对以色列,也对地上的万族。文体与上文不同,在信息的开諯有另一种严正的宣告。引入一连串的问语(三68),以第三人称提到耶和华(三68)。

“当听耶和华的话”,不是呼吁听者接受,而引发他们注意,这也是智慧者呼吁的方式(参阅箴八32;撒下二十17及士九7)。这句话虽在开端,不是信息的引言,只是先知清楚地交代,“耶和华已经说了”,不能任意更改。1

在第二节(三2),信息十分明确而紧凑,以完成式说出神拣选的作为。下一句“因此”,推理结果,提到审判的必要,用未完成式,是必有的未来。回顾第二章九节神拯救作为,是在宣判之前。神的恩惠在前,忿怒在后,施恩之后,若不悔改,必遭刑罚。

“以色列人哪,你们全家是我从埃及地领上来的,当听耶和华攻击你们的话。”(三1

本节完全采取散文的形式,平铺直叙地道出。这与第一、二章不同,没有用传信者方式:“耶和华如此说”。先知却以教法师的口吻:耶和华已经说了,这是祂的作为。现在从耶和华拯救的作为说起:“你们全家是我从埃及地领上来的。”全家应指以色列民族的整体,不分以色列北国与犹大南国。在神的心目中,选民只有一体,不能分开。以色列成为一个国家,是在他们出埃及之后才由神所建立的。“全家”是指“全族”(参阅耶八3与弥二3)。

“攻击你们”是指你们全家的人。“攻击”未必只指反面的,因为“攻击”并非动词,只是介系词,是“针对”或“有关”,与“切切相关”,所以以色列人必须注意,认真来听,不可随意与轻忽。这些话是十分严重的,耶和华已经说了,是千真万确,无法更改或否认的。

“在地上万族中,我只认识你们。”(2节上)

耶和华向以色列全家说话,祂却要他们观望地上的万族。在万族中只选一族,这是拣选的恩典。“地上万族”也在创世记第十二章三节及第廿八章十四节出现。万族必指不同的种族。在约书亚记第七章十四至十八节“宗族”是从支派中分出来,由家室至宗族,由宗族至支派,所以那是家族,不是这里所指的种族。2

“我只认识你们”,这是神独特的恩典。“认识”的涵义是“承认”,也是“注意”,甚至是“爱”(参阅何十三5;诗一6;伯廿四16)。这里应指“拣选”。阿摩司没有用申命记的字汇,因为申命记直接用“拣选”一词(七7,十四2)。这是神拣选的恩典(耶一5;创十八19;出卅二1217)。

“只”字在本节的前端,必是为加重语气。神的拣选是唯一的,独特的,可见这字非常有力。

“在地上万族中”,在原意也可译为“从地上万族”,因此更有拣选的涵义。这句话可以译作:“从地上万族,我只拣选你们。”

神只拣选以色列人,必有特殊的用意与目的,“拣选为事奉”Election for Service是必需符合的条件,以色列人必须负责,不可推诿。

“因此,我必追讨你们的一切罪孽。”(2节下)

以色列显然没有达到神的期望(何四10;耶五19;申卅一16;撒上十五23;王下十七15),他们实际拒绝耶和华的恩典,所以神必追讨他们一切罪孽(参阅出二十5;耶五29,十一22,廿三2)。

“因此”是总其大成,概括地下十分肯定的结论。拣选必有责任与要求。神既“认识”,必定“审问”(“追讨”)的原意。神所查究的是以色列人行为。他们犯了罪孽(第一、二章一直用的词),是神必须追讨与刑罪的。但是这里所用的字,是指罪孽的特性,歪曲不正,反常偏邪awan,是神不能容忍的。这里没有特别指出甚么刑罚,但是刑罚是不能免除的。

在这两节中,有一个重复用词:“一切”。这里有“一切罪孽”,“万族”指一切的种族,还有上一节“全家”,即家中一切的人。先知用词似指神的作为是整体的,祂看以色列为全家。祂看世人为“万族”,祂看选民的失败为“一切罪孽”。

先知在这里也完全以法律的程序来宣判以色列。耶和华是大法官,祂所宣判的是最后的。先知秉承法官的命令,以十分锋利的言词,对罪愆者宣告审判的话。

 

1 W. Zimmerli, Ezekiel, 1969 260分为两项不同的呼召:(一)呼召听受Leherroffungsruf;(二)呼召注意Aufmerksamkeitsruf ,参阅 Wolff, Amos, 175.

2 有关家族的系统,可参阅 Johannes Pedersen, Israel, Its Life and Culture, III, tr. Aslang Moller 1926 4950, Martin Noth, The Old Testament World, tr. Victor I, Gruhn 19666364; Roland de Vaux, Ancient IsraelIts Life and Institutions, tr. Jogn McHugh 1961, 9091.

 

(二)先知的权威(三38

本段反映先知阿摩司早期的职事。他必须而临人们的质询,他究竟有甚么权威可以担任这样先知的职责?他感到耶和华对他的催迫,使他必须受命说预言。他以人、兽及鸟的表象来解说。在一般人以为十分平稳安全的境遇中,先知却提出死亡与毁灭的力量,耸人听闻。但是这从神而来的信息,怎可轻忽呢?

本段的文体很奇特,是用一连串的问话,却似乎是一气呵成的,成为一个单元。第三至五节是一小段,第六节成为一个高峰,虽然仍以问话的方式。所有问话都有假定词“若”,在第八节就不同了,问话用“谁”,直接达到说话的用意。这里的问话很难分别,究竟是指现在、过去或将来,但是前因后果十分分明,足够说出工作的必要与重要。阿摩司必须为神发言。

第七节照许多学者解释,认为是以后附加的,因为这不是问话,而是宣告,在问话中加插,很特出。3其实第六节是单独的,第八节也是单独的。可能第七节也单独,所以不是千篇一律的。在不同的表达方法中,仍可看出思想的连贯。事实上第七节虽然不是问话,在开端仍以“若”字作一番假定。

这些问话也都是修辞性的(所谓Rhetorical Questions),耶和华是以第三人称提说,可见阿摩司完全是以发言人的身分说话。这些修辞式的问题是不必答复的,因为在问话中已包涵着答案,只是一连串的问题,似乎有逐渐进展的语句与思想,增加紧张的因素。这里共有九个问题,前五个以问话的记号He,中译词以“岂”来表达,或“岂不”、“岂能”。以后一直问下来,推理中看前因后果,在第八节作最后的结语,十分合乎逻辑。第六节上稍有不同,专指果效方面。第六节下是第七个问题,再回复问号的“若”。所以第六节是有关键的,提到人的反应及神的行为。一切的答案是在第八节的结语中。最后提出:“耶和华发命”。

这段话不是宣讲式的,而是智慧者劝勉的言词。劝导听众注音意神的信息,是以预言的方式,说出在历史中必然发生的事件。先知的话实际是耶和华的信息,他有先知的权威,受命为神发言。

“二人若不同心,岂能同行呢。”(3节)

先知并非用深奥的道理,却谈日常的生活经验,是他自己在行动中体验的。他从桑树园中走出来,自提奇亚至伯特利,自伯特利到撒玛利亚。二人行路,若以前从未遇见过,不会一起行路。如果同行,事先必先有约会,相约一起在旅途跋涉。他们约好之后,在某处先相会,彼此问安,而且商量定当,朝甚么方向前进,然后才可同行。“同心”原意为“相会”。二人若不相会,岂能同行呢?七十士译本作“二人若不相熟”,相熟成为知己、才会同行。有人根据这译词,将“相会”作被动词,译为“同意”,大家见面互相接纳,可以和平相处,才可同步齐进,因此拉丁文译词为“同意”:二人若不同意,岂可同行呢?这样的涵义也很清楚。4

以色列人与耶和华的关系怎样呢?他们应有立约的关系,以色列必须随从耶和华,才可符合神的要求,达到祂的愿望。如果以色列离弃神,与神背道而驰,必定无法蒙福,只有遭灾!

在另一方面,先知是神呼召的,必体会神的心意。他既与神同心,必可与神同行。先知的权威来自耶和华,因为他顺从神的旨意。所以无论指以色列,或先知本身,重点在于与耶和华的关系。

“狮子若非抓食,岂能在林中咆哮呢。少壮狮子若无所得,岂能从洞中发声呢。”(4节)

这里有两个问题,都说明同一件事。狮子与少壮狮子是同义字,咆哮与发声也是同义字。狮子最凶猛的是在饥饿的时候。在树林中,动物容易躲藏,狮子不易抓食。但是一抓到小动物,狮子就发出巨大的咆哮声,一方面要吓走其他的野兽,使他们惧怕。一方面抓到食物十分兴奋而咆哮。少壮狮子力量特大,所以食欲也十分强烈。他们在洞里不甚作声,尤其抓羊,更在静默中行动,必须抓到后才发声。一发声音,表明牠们实际抓到了(何五14,六1)。

“若没有机槛,雀鸟岂能陷在网罗里呢。网罗若无所得,岂能从地上翻起呢。”(5节)

牧人必十分熟悉打猎的事,所以阿摩司以生动的描述方法,论行动的后果。机槛是十分简单的器具,只有一条活动的木杆,雀鸟一碰就到下来,将鸟关在里面。纲罗常可捉鸟或小动物(用词见诗一二四7;箴七23)。鸟兽若不受诱走近,不会上当,不然陷在其中是一定发生的。动词以未完成式,是指将来发生的可能事实。可见以色列人干罪,怎可逃脱耶和华的审判?

以上五个问题(第三节一个,第四、五节每节上下各有一个),都以极简单的用语与比喻,说出明显的事实。以色列不能躲避神的审判,因为不符合神的要求,惹动了神的忿怒。甘心堕落,自投罪恶的纲罗。神若不审判,仍有罪恶本身毁灭的力量。

“城中若吹角,百姓岂不惊恐呢。灾祸若临到一城,岂非耶和华所降的么。”(6节)

这里指城中居民的经验。城墙上有守望者观察四周的环境,看有无危险临到。当他吹角提出警告的时候,居民必感到十分惊恐,不知如何应变。由于动词“吹角”是未完成式,这个“若”字可译为“只要”,城中只要一吹角,百姓一定惊恐万分,这似乎是随时都会发生的事。

何西阿自认先知有守望者的职位,他必须默察四处情势,发出警号(何五8,八1;参阅耶六17;结三17以及哈二1)。阿摩司也必注意守望的责任,他是在着重事因的后果,因为后果是不可避免的。

现在先知提到灾祸,即提耶和华,这实在是相关的(六3,九410)。灾祸究竟不是偶然的,必是耶和华所降的刑罚。城中居民应在灾祸中有所觉醒,在哀叹中即应献上祷告,求神施恩怜悯。

所以第七个问题,一提到耶和华,是抵达高峰的格调。耶和华一直在借着先知这守望者提出警告,他们早就应惊恐了。不必等到灾祸的来到。及时悔改回转,还能得到耶和华怜悯。

“主耶和华若不将奥秘指示他的仆人众先知,就一无所行。”(7节)

历史的事件是与耶和华的言词有密切的关联。神没有先知的预言,决不会有甚么行动。阿摩司确认这一要点,他虽知道灾祸必将临到,但他先有责任宣讲神的信息。这也是申命记的历史哲学,先知的话语与历史的事件是互为相关的。5

神的奥秘是祂的计划,但人们无法明白,必须有智慧(参考箴十一13,二十19,廿五9)。阿摩司可能有这样智慧的传统用语。所谓“奥秘”原意为“圈内”,即是圈内人物才会明白,局外人无法知晓。这个用词在耶利米书中(廿三1822)译为“会”──耶和华的会中Council of Yahweh,先知是站在耶和华的圈内,领悟神的心意,成为真正预言的内容。所以先知是圈内人物。

“指示”原意为“显露”或“启示”,神将奥秘向祂的仆人公开显示,先知就能明白。这又是智慧文学的词汇(箴十一13,二十19,廿五9中曾以动词加重语气的方式Piel)。6足见十分重要的用词。

先知为仆人,也是申命记特别强调的,好似宫廷中的官员,是王的亲信人物。

“狮子吼叫,谁不惧怕呢。主耶和华发命,谁能不说预言呢。”(8节)

本节虽是问题,却是修辞式的,而且问句在下,宣告在上,可谓相当特出。狮子吼叫是令人惧怕的,祂的出现够使人惊惧(五1819),牠的吼叫,更叫人害怕(一2)。但耶和华公义的怒气,好似狮吼一样。以猛狮来比喻耶和华,表明神已与人为敌,人也无法逃避神的忿怒。先知阿摩司是公义的先知,他宣讲神的信息,也好似狮吼一样。

狮子既喻为耶和华,那么本节上下两句,都是同义的对句,耶和华发命令,好似狮子吼叫一般,令人惊怕,也催促先知必须为神发言。

“耶和华发命。”原意为耶和华已将话语十足说明,祂的启示十分完备。“完成式”未必指过去的行动,只是完整的全部。所以先知必须发言。“十足说明”的“十足”也可译为“正真”(五10),可见神的话直接了当,亳无保留,十分公正。先知说预言,也不一定指将来必成的事,此处也可指“宣讲”,正如第七章十五节。先知的托附已经显示了,他只有听命,肩负这样艰巨的工作与使命,面对着不愿听受的人们,传出神公义的声音。

 

3 Wolff, Amos, 181曾引用 Harper, Gressmann, Theis, Robinson, Maag, Cripps, Marti, Duhm, Nowack, Sellin, Weiser, Lehming, Gese, Schmidt 等。

4 D.W. Thomas, "Notes on Noadu in Amos 33," Journal of Theological Studies, 7 1956 6970.

5 Gerhard von Rad, The Problem of the Hexateuch and Other Essays, tr. E.W. Trueman Dicken 1966 20811; Hans Wolff, "The Kerygma of the Deuteronomic Historical Work," in The Vitality of Old Testament Traditions, 1975 83100.

6 Ernest Jenni Das hebraische Pi'el, 1968 2023.

 

(三)讨以色列罪(三915

本段先宣告撒玛利亚的扰乱,是典型的预言──审判的信息(911节)。接着第十二节似与第十一节相连,有传信者的方式:“耶和华如此说”,虽有拯救,仍是审判的噩耗。第十三至十五节是描述神的刑罪,使房屋拆毁,只有破坏,无法再造,因为耶和华追讨以色列罪的日子已经到了。

在第一小段,阿摩司不是传信者,却差传信者出去,嘱咐他们传扬,当然所有的信息仍是耶和华的话。他嘱咐人们以目击证人身分,说出撒玛利亚的景况:你们要聚集……看见。以色列的罪已经是众目昭彰,无可否认的了(910节)。以后就归纳起来:“所以”(11节,也在五1116,六7,七17等)。第十二节起才恢复传信者的方式(参阅五16及七17),重新强调先知基本的职责:为宣告神的公义。

“要在亚实突的宫殿中,和埃及地的宫殿里,传扬说:”(9节上)

从表面看,先知的口吻未免过分夸大,他以一个农人身分,怎可吩咐撒玛利亚的达贵当权者,派人到亚实突与埃及。他完全以讽刺口气,却以十分严厉的语调,一定是有神的能力,使他仗义直言地发言(三8)。以色列的罪恶,需要受国际的公断。外邦都应承认耶和华的公义,对以色列的罪孽应该如何处置,说一句公道话。先知先呼召非利士与埃及,要他们公然见证。在阿摩司时代,亚述尚未在列强中,当时非利士的势力却很大。况且非利士与埃及的文化已予撒玛利亚极大的影响。在建筑雕刻物上,有小孩与荷花,及有翅翼之人面兽身。这些都是考古发现可以左证的。7当然亚实突与埃及只是代表外邦。以色列的罪恶,连外邦看了都觉得震惊。宫殿中当然是指掌权者与高级的官员,要他们看见撒玛利亚上层阶段人士的腐败作为鉴戒,因为宫殿中,无论在以色列或外邦都是藏垢纳污之处,是先知要加以严责的。先知要他们观察,也要他们大声宣告,不可隐瞒。事实上外邦也不会比以色列好,只是外邦人一些罪孽是在无知中,还情有可原。但是以色列却有十足的知识,他们再犯罪,是无法宽宥了。

“你们要聚集在撒玛利亚的山上,就看见城中有何等大的扰乱与欺压的事。”(9节下)

在撒玛利亚的山上聚集,是指建城的山(单数),还是以巴路与基利心山?可能是指撒玛利亚整个地区,那是山地,所以统称为撒玛利亚的山。其实那大城的地区原为暗利王所建(王上十六24),在小山上只三百呎高,但三面临山,只在西面有出路,所以天然屏障为坚固的国防,以后亚述曾用三年时间才可攻取。这座城确座落在山地,东面比山高。城的最高处有四六三公尺,山峰在南面为五二三公尺,东边为六七六公尺,东北边六八九公尺,西北边为五八五公尺,可见要站在任何一方,都不易看见城内社会的实况。8

看城内有极大的扰乱,扰乱也会有惊惧的成分,那是由于战争带来的毁灭。这也是指罪恶的可怕,是累积起来多而又多,多战争与凶杀的恐惧。再加上欺压的事。由于不法,社会更加不安!

“那些以强暴抢夺财物,积蓄在自己家中的人,不知道行正直的事。这是耶和华说的。”(10节)

阿摩司确只说到反面与不端的行为。那些恶人以强暴抢夺的方法来积钻财富,不义之财是极大的罪恶。他们的罪恶好似不义之财那样,累积起来,越来越多,以致恶贯满盈。强暴与抢夺常相提并论,因为这两件事是一起作的(参阅结四十五9)。强暴不仅损坏别人的身体,甚至杀害致人流血。抢夺是损坏别人的财物。这两者都会使撒玛利亚的元气损伤,国力削弱。这情形使家中危害,因为在犯罪中,将迦南的异教文化恶习也带至家来。“自己家中”在七十士译本“地土”,这是国内普遍的情形,一般人失去道德的意念,不知道甚么是正直的事,更不会有甚么道德的行为了。撒玛利亚是全国的中心地带,京城的腐化情况必带至各地。

“所以主耶和华如此说,敌人必来围攻这地,使你的势力衰微,抢掠你的家宅。”(11节)

这样的预言必然应验,因为耶和华郑重地申明。凡自暴自弃的,必被人欺凌与侮辱。强盗的家必被抢掠,因为他所作的,必自食其果,罪不可宥。外邦的侵略是神公义的审判,也是管教必有的事。仇敌的围困不是局部的或片面的,而是全面的、全部的、整体的,没有逃脱的可能,所有的出路都围果起来,没有出路。

由于强暴与抢掠,国势必衰,力量好似一层层地剥削去掉,成为十分单薄的实况。以色列的“家宅”是宫殿,必被抢掠,民族的生命已经消失殆尽了。

宫殿也有译为堡垒保障,保障一毁坏,安全就失去,争战一定失败。这里遭受侵略,不只是一个重镇,更是整个的国家,全部的国土。这是耶和华的土地,神自己愿加以保护。但是现在神竟用外邦人为他责罚以色列人,虽然外邦人日后必定消灭。

“耶和华如此说,牧人怎样从狮子口中抢回两条羊腿,或半个耳,住撒玛利亚的以色列人躺卧在角上,或铺绣花毯的榻上,他们得救也不过如此。”(12节)

这里重复表明耶和华的话,必是接续第十一节的经文。虽然带来得救的盼望,但仅仅得救仍是十分危险的,更何况那些可以得救的人,竟是那些穷奢极恶的享乐者,不禁令人怀疑与失望。如果将这类人,归入在第十三至十五节中,他们只有等候审判,连得救都不可奢望。

虽然先知并非认为,得救必定无望,但他认为希望不大,而且可有的得救,成分也不大。他就取自牧羊的经验。羊交给牧人照管,牧人必须负责。如果羊被豺狼或其他动物吞吃,牧人必须赔偿。如果在狮子或豺狼口中抢回羊腿或耳朵,多少有些证据,才不致于赔偿。所以牧人在抢救时,只抢回一点点,也得抢救,总不致使他个人损失,这是多么无奈的事。

以色列得救的希望是微乎其微的事,即使抢回的也是极有限的,不再是完整的了。这就是以色列的命运,他们的享受,是罪中之乐。他们躺卧,是十分散懒的生活。“角”可有若干不同的解释。据说亚述的有两端,头板与脚板,所以这里指他们坐在这两边,或闲躺着。9由于有两端,有人以为这是以表征的方法,指撒玛利亚城的两条街道,那些便在那里的居民,在街角上。这种说法比较不受人接纳。10有的认为锦绣花毯只指富豪,他们自以为安全,只是从狮子口中抢回的羊腿,极不完整。现代学者多以角为头,花毯是指脚,他们在上无论躺卧在那一端,都无法逃脱审判。审判是必然的,也是全然的!

从第十三节起至第十五节,先知由撒玛利亚转向伯特利。这似乎是单独的小段。“当听这话”,在信息的开端。

“主耶和华万军之神说:当听这话,警戒雅各家。”(13节)

耶和华的圣名,冠以“万军之神”,再有“主”,后者指权能的主宰,统管万有。“万军”也指祂的权能,或指天庭的众天使,或指天上的万象──日月星辰,或指以色列的军队。神是自然之主,也是历史之主,在祂绝对的权能之中,人人都应聆听祂的话。

祂发言,是命令词,听与警戒,“警戒”原意为“见证”。因见证而警戒劝勉,是必然的过程(参阅九8)。

雅各家是指以色列家,如果此处不是以色列全家,至少也指北国,尤其指撒玛利亚与伯特利,伯特利是主要的目标,因为伯特利与但两处,都是混合的宗教,是神讨以色列罪的所在地。

“我讨以色列罪的日子,也要讨伯特利祭坛的罪。坛角必被砍下,坠落于地。”(14节)

此节的开端应有一个连接词:“因为”,“实在”,下面就有具体的见证。第一,审判的事立即就将实现,“我讨以色列罪的日子”已经定规了,神不会再宽容下去。

日期已经确定,行动立即采取,就是要砍下伯特利祭坛的角。坛角是十分重要的,在报血仇时追逐罪犯,如罪犯是误杀而干罪的,他可抓住坛角,就可得保护。坛角是有保护的作用,为以色列所共知的(王上一50,二28;出廿一1314)。但是约书的法典已有规定,如果真是罪犯,虽抓紧坛角,仍可捉去处以极刑(出廿一14)。这就是以色列人的实况,坛角砍下,他们再没有可求护庇的地方。这是见证者应该提说的。

伯特利祭坛的罪是显著的(王上十二2831,十三12;摩九1;何四15及十128)。以色列宗教生活的失败,使他们不再有敬拜的生活。

伯特利祭坛的废除,也说明王室的蒙羞,因为怕特利是王的圣所(七13)。这也是百姓最后的避难所(王上一50及二28)。这刑罚是多么严重!

“我要拆毁过冬和过夏的房屋,象牙的房屋,也必毁灭。高大的房屋,都归无有。这是耶和华说的。”(15节)

他们有过冬和过夏的房屋,多么穷奢极恶的生活,耶利米书第卅六章廿二节叙述王坐在过冬的房屋,似乎在王宫的顶楼。士师记第三章二十节叙述摩押王伊矶伦,是在“凉楼”,那是过夏的房屋。所以过冬与过夏的房屋或在一个建筑物,或分开的。例如列王纪上第廿一章一节耶洗别住的,是亚哈的宫,靠近拿伯的葡萄园,必是别宫。既在耶斯列平原,气候温和,那么那宫是为过冬的。而在撒玛利亚有王宫,是经常居住的地方(王上廿一18)。

如果是在一个建筑物,过夏的房屋在楼上,现在拆毁的必是从上到下,完全除去。如果是不同的建筑物,也都全部拆除。这也包括以象牙为装饰的房屋,在亚哈时代很盛行,在耶罗波安二世又复兴了(五11,六11;参阅赛五8)。11房屋拆除,人无定居,再没有安定的生活。神的审判是彻底的。

 

7 Andre' Parrot, SamariraThe Capital of the Kingdom of Israel Studies in Biblical Archaeslogy 7 tr. S.H. Hoays, 1958 6372.

8 Wolff, Amos, 190.

9 Armas Salonen, Die Mobel des alter Mesopotamien nach Sumerischakkadischen Quelle, 1963 110.

10 Harpers, Amos, 81, 引用 Drusius Gebhard, 是将“躺卧”一字修改为“居住”。

11 J.W. Crowfoot and Grace M. Crowfoot, Early Ivories from Samaria, SamariaSabaste, 2, 1938.

 

第三章概要

以色列受刑罚,因为他们犯罪,不符合耶和华公义的要求。但是阿摩司真正的重点是在以色列蒙受神拣选的恩典。耶和华赐给以色列尊荣与高贵,称他们为“我的民”(七815,八2),又赐他们地业。但是他们没有真正荣耀神,达不到神的愿望。耶和华说:我民以色列的结局到了(八2)。以色列的一切罪孽,是神必追讨的(2节)。

先知用一连串的问话,促使以色列人省察(38节)。这是先知教育的方法,将修辞的问题一一令他们思想,又用旷野的旅行,野兽的觅食,打猎的技术,城市的生活,说明前因后果,要听见的人严重地深思神的话语,借着先知传扬出来。他郑重地申明:耶和华真的已经说话,先知不可保持缄默。耶和华必在历史中有所行动,直接干豫,施行审判,必不宽容。

当先知宣告审判的信息,这是十分艰苦的过程。且看耶利米的挣扎(二十79),保罗也感到无限的催迫,必须传福音(林前九1617)。人是无可抵挡神的话,只有顺从。神甚至委托见证人将祂旨意的奥秘传出去,使众人接受。

以色列的罪行已经是众目昭彰,甚至连外邦人也都知道,非利士与埃及都是见证人,怎可不惊惧呢(三911)。神有报应的公义,抢夺人的必被抢掠,欺压人的必受压迫。以色列人必自食其果。

以色列还有希望得救吗?他们即使还可存在,只像羊羔在狮子口中,勉强抢救一点出来,已不是完整的了(12节)。那些享受安逸的人,实际在极端的危险之中。

先知的宣告是最后的,因为耶和华追讨以色列罪日子已经定规,行动也已确定。以色列人世俗的生活必被除去(15节),连宗教生活也必废除(14节)。以后以色列北国败亡之后,在约西亚的宗教改革,他们真的将伯特利的祭坛废除(王下廿三1517)。这真应验第三章十四节的预言。

教会蒙神拣选的恩典,必须虔恭与谨慎,不可随意得罪神,生活过分享受是危险的,混合宗教是不可有的,基本人权必须尊重,社会关怀不容忽略。──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阿摩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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