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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道

 

经文:约翰三章一至六节

  昨晚讲没有人得遵行 神的律法而得永生,为此, 神便赐其独生子给我们,使凡信之者,免沉沦而得永生。今晚是要讲重生之道,重生是甚么?重生是得救,得救是重生,二者似二而实一。各位,你得救未?你重生未?请你快快解决这个重大的问题!

  从前见一老妇,她曾听道几年,且已受洗进教,信了耶稣,我问她将来能上天堂否?她说:那有这样好福气?她是不了解得救的问题。又有一教友,我偶然在路上遇见他,乘便和他谈及得救的事情,谁知他一点亦不明白,只是糊里胡涂的做去,实在可惜!还有某公会一位执事,和他谈话时,我率直地问他说:我奉主名问你已得救否?他很老实回答说:‘未曾得救’。今晚我亦这样问各位,你们都得救了没有?断乎不可以为在教会受职多年,守圣餐多次,将来必可得救。请你们看看尼哥底母的故事,就必知道:

  (一)信 神的人未必重生。本章一节说:‘有一个法利赛人,名叫尼哥底母,是犹太人的官。’他是法利赛人,要知道法利赛人必须是信 神的,但他重生否?未,若他已重生,则耶稣不向他讲重生之道了。约翰十四章一节说:‘你们信 神,也当信我。’若光是信 神,不肯信耶稣,是不能得救的。昨晚已讲过救恩是在耶稣里赐给我们的,若谓只信 神可得重生,则尼哥底母必已重生,或可说,耶稣亦不必到世上来了?

  (二)能祈祷的人未必重生。路加十八章十至十二节,已把一般法利赛人描写备尽。那里十节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可见法利赛人是很会祈祷的。但只会祈祷,便能重生么?否。现今亦有许多人能作很长很好听的祷告,然而 神不听他们,也不认识他们,(参太七章廿二,廿三节)祷告不能救我们!

  (三)行为好的人未必重生。若看路加十八章十一,十二节所云,则知他们原是社会上很高尚的人物,行为好像显出完全,无可指摘。保罗做法利赛人时也是如此。腓立比三章五,六节说:‘我——保罗——第八天受割礼,……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就热心说:我是逼迫教会的;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但光有好的行为,能得救么?圣经谓:‘我们不是靠着行为得救’,(参加拉太三章十一节)故现在不少好行为的人,还未得救,还未重生。

  (四)常常禁食的人未必重生。‘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十二节上)他们在 神前刻苦其身。常常禁食,但亦不能得救。

  (五)热心捐助的人未必重生。‘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十二节下)但光捐钱,亦不能得救。若然,则富人皆可上天堂,贫人皆下地狱了。

  (六)明白律法的人未必重生。约翰一章三节谓,尼哥底母是犹太人的官,则其必熟习律法可知,虽然如此,他仍未重生。

  (七)常施教训的人未必重生。做官的人,尤其是犹太人的官,必须明白旧约的律法,所以他教训人的时候,也用圣经为标本,如同传道人一样然而能用圣经教训人的,未必是得救的,马太七章廿一节说:‘凡称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这里有许多传道人参廿二节:‘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主的回答:是‘我从来不认识你们……’(廿三节)尼哥底母虽非直接任传道职,但身为人民的领袖——官——其地位当与传道无异。尼哥底母,还未重生,便可推想今日之教会领袖亦有未得救的。各位,你不要以为地位高常施教训,定是得救的; 神是不看人外貌的,概凡地位,学问,名誉……皆是在外貌之列。若只用口宣讲,用口施训,却没有耶稣的生命在里面,还是要灭亡。不但不能救人,且必阻止他人得救!

  (八)钦佩耶稣的人未必重生。尼哥底母如何称呼耶稣呢?他称耶稣为‘拉比’,(夫子)以年龄比较,相信尼哥底母必长于耶稣,以地位来论,尼哥底母是个官长,耶稣是个平民,他为甚他肯称耶稣为夫子呢?由这一点,可知他确是佩服耶稣的。他日间忙着,没有空来,乃在夜间人静的时候来,他觉得耶稣比他好,但他仍未重生。故光是佩服耶稣,赞成他的主义和人格的人,和光以耶稣为模范,称耶稣为宗教家的人,都不能因之而得救。要知道:‘佩服基督是在脑海里,惟独心里相信才能得救’!

  (九)知道耶稣的人未必重生。二节说:‘这人夜里来见耶稣,说:拉比!我们知道你是由 神那里来作师傅的’然只是知道耶稣,是不能得救的,盖非‘知’可得救,乃是‘信’可得救。我常这样问人:你认识耶稣么?他说:认识,继问:耶稣亦认识你么?他就不能回答,现今教会中有许多认识耶稣的,耶稣所不认识的!

  现在概括一句:以上九件,你能实行,都未必重生;惟人得重生后,必须实行此九件,这是真的。

  以后要论到‘如何可得重生?’‘不重生则如何?’的问题。三节说:‘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见 神的国。’我们进教之先,只要在牧师面前回答的不错,就可以加入教会,然而人非重生,断不能加入 神国的团体!你可名字记在教会的册子上,然而若没有写在生命册子上,将来必扔在火湖里!(启示录二十章十五节)

  主耶稣在五节告诉我们:人要进 神的国,有两件事是不能少的。

  第一,从水而生 水就是道。以弗所五章廿六节说:‘要用水藉着道,此句应译‘用道。当作水’。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我们得救,是因接受 神的话, 神的话是叫我们因‘信子得永生。’约翰三章三十六节,我们若是真的信子。(主耶稣),而接受主的应该必然得救!你若问一信徒说:‘你怎么知道自己是得救的?’常有人要回答说:‘是因为某牧师或某人说我是很热心作基督徒,所以知道我是得救的。呀,这是靠不住的,我们不能以人的称赞为得救的凭据,我们得救是凭着 神的道,(水),因为 神的道是永存的。他的应许,是不改变的!无论人称赞也好,批评也好,心里感觉到快乐或不快乐,这都无关紧要,也都不能阻止我得救,我唯一的存心,就是信主耶稣,照 神的应许,确信自己是得救了,就是天使他不能阻止我进入永生之国!

  二,从灵生的 ‘一粒麦子,若不落在地上死了,必不能结出子粒来。’照样,我们若不是向罪死了,则 神的生命,亦不能进入我们的心,而得重生。但如何获得 神之生命?第一要紧的,是要将心门敞开,在主前认出其罪。彼得在五旬节后宣道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徒二章卅八节)这里有很好的次序:

  (1)悔改(包括认罪)

  (2)受洗

  (3)赦罪

  (4)领受圣灵。

  圣经告诉我们一个定则:‘人有两次生,则只需一次死;若只有一次生,则须有两次死’。换言之:人若重生,则身体死而灵魂不死;人不重生,则身体死,而灵魂亦死。希伯来九章廿七节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死后不是完了,注意‘且有审判’,你若不悔改信主,你必受罪的审判,亦必受第二次灵魂的死,启示录廿章十四五节说:‘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然而重生的人,其名字必被录在生命册上,不再受第二次的死,若主快快再来,我们连第一次死也不必有,因为我们重生得救的人,在主第二次来的时候,有盼望接去,同以诺一样!

  重生,除了藉着水与圣灵之外,更有彼得所谓藉着耶稣的复活。‘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 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彼前一章三节)重生时所得的生命,就是耶稣复活的生命,设若耶稣不复活,我们必不能生。(详参林前十五章十三至十九节)

  我今为主作个见证:我本生在一非基督教的家庭,我母亲很热心拜佛念经,我自幼即染习拜偶像等弊病。一九二一年夏,是我十四岁的时候,偶尔到主日学去听讲,因我生性喜欢图画,故事,唱诗等,故无形中给它吸摄我的心,使我每礼拜不得不去。如是有四年之久,至一九二四年,牧师就为我施了洗礼,这时牧师虽然收我进入教会,可是我未能进入 神的国,因我念书骗教员,考书偷看,看邪淫小说,亦喜欢看电影,偷人家的东西。保罗说,‘我是罪魁’。我也当说:我是罪魁中的罪魁。迨一九二五年,上海有奋兴讲道大会,我母亲收藏我的长衫,意欲阻挡我赴会。后来蒙主恩有机会去听,在会集的当中,我想起我之为人,心里很难过,日夜不安,于是求主指示我。那时蒙主之灵启示,叫我偿还偷人家的东西,这时我囊中没有银元,幸喜有邮票,乃写一封因信耶稣认罪而致偿罪的信,把邮票放入信内,以替偿还东西之代价,此后心里很畅快。但还有:圣经谓恨怒兄弟的,等于杀兄弟,我尝恨恶一位弟兄,因他借了我一件东西,约三日送还,那知过了三年仍不还,心中恨他,巴不得他死,咒诅他事业不成功。此时, 神指出我错,要我向他认罪,我不得不勉强前往,去而复返者三次,遂跪下祈祷,对主说:主啊!我做不来,请你帮助我吧!祷毕,乃往,在他面前认罪,他心中亦大受感动。其后,凡在应当认罪的人面前,都诚恳地向他们承认我的罪。我真成了一个新造之人,心中喜乐,确非言语和笔墨所能形容。保罗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之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我那时真觉得有这样的情况。我深信自己已经得救,没有人能摇动我的信心,我抓住这个凭据和应许,来度我重生得救后的日子。

  诸君,你心里若有得救之据,任何人评论,你不要摇动,约翰福音三章十五节说:‘叫一切信他的都得永生。’诸君,你有信心,就有永生,不必疑惑。不过要知道这个信,是悔改的信,是认罪的信,是活而重生的信;不是死的信。你得罪 神么?请你快快在 神前认罪。你得罪弟兄么?也请你从速在弟兄前认罪。不要以为认罪是可羞耻的,是不可能的。圣灵与 神之言,在你们心里帮助你们,叫你们藉着他重生得救的。这话是我奉耶稣之名,圣灵之启示来告诉你们的,请你们在主面前祷告,认清一切的罪,变成新造的人罢!── 赵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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