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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题

 

希伯来书六章四至八节所说的那一等人是不是沉沦的?

      希伯来书六章一至八节: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样洗礼,按手之礼,死人复活,以及永远审判,各等教训。神若许我们,我们必如此行。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祂。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神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有人读了第六节和第八节的话,就以为这等人不能得救。这等人就是第四节和第五节所讲的论到那些已经已经按原文是一次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第四、五节圣经讲了四件事,就是:一、一次蒙了光照;二、尝过天恩的滋味;三、于圣灵有分;四、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如果一个人已经尝过了以上所说的四件,他却离弃道理,他的结局就是第八节所讲的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有的人根据这一节就想他的结局是不得救。如果真是这样,就是说,人得了永生,父可能失去永生,人得救了,又可能不得救,这到底怎么说?

      我们必须清楚,希伯来书是讲甚么。希伯来书所讲的是进步,并且进步是双方的:第一,基督徒应当进步;第二,教导人的应当进步。基督徒在生活方面,应当更认识主,更进步;在教导人的人也应当讲进步的道理,不能一年到头老讲救恩,应当进步的讲更深的道理。

      希伯来书讲进步的最高点,是在第五至第六章。第五章是讲到麦基洗德。写这封信的人说:论到麦基洗德,我们有好些话,并且难以解明,因为你们听不进去。本来你们可以长大成人了,可惜你们是老小孩。本来你们可以吃干粮,学习义的道了,可惜你们成了必须吃奶的人:第六章就对教导人的人说,教导人的时候应当进步,不要老是讲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样洗礼、按手之礼、死人复活、永远审判等六件道理,应当进步的去讲别的道理才可以。所以我们可以看出,希伯来书六章一至八节,不是讲得救的问题,乃是讲进步的问题。希伯来书的目的是讲进步,不是讲得救。如果我们把主题弄错了,就讲不下去了。

      有些基督徒对于教会的道理、国度的道理,都不注意,他们的眼睛只注意得救,好像只要得救就够了。可是,全部圣经并不是只讲得救,它还有许多事要告诉我们。

      我们要先把主题抓住了,然后来看希伯来书六章一至八节所说的话:这几节圣经可以分作三段:第一,一至三节是一段,题目是不必;第二,四至六节是一段,题目是不能;第三,七至八节是一段,题目是不可

 

{\Section:TopicID=298}不必】不必的事提起六件:一、懊悔死行,二、信靠神,三、各样的洗(原文无字,下同),四、按手,五、死人复活,六、永远审判等。这里告诉我们不必再立根基;这六件都是根基之道,既已有了,就不必再立根基,不必再重复了。一个人造房子,不能立好了根基却不建造,而再立根基。这里说,根基已经立好了,就不必再立根基,应当往前进步。

 

{\Section:TopicID=299}不能】第四节的已经在原文是一次。一次,是说出历史上的事实。第六节的从新懊悔上面,原文里有一个字,与不必再立根基字是同样的字。离弃道理离弃,在原文有跌倒滑跤的意思。道理在原文本来是没有的,是加上去的。这一段里所有的连接词,照原文读起来,只有一个字,并无若是因为等等的字。这段圣经可以这样读:论到那些一吹蒙了光照,并尝过天恩的滋味,并于圣灵有分,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并觉悟来世权能的人,并滑了脚,不能叫他们再从新懊悔了,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并明明羞辱祂。这就是说,一个人若有了那四件,他并不能因滑一跤就再从新懊悔,就是他要把神的荒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羞辱祂,也是不能的。一个人若滑一跤,并不是离开了他所走的道路──因他所走的方向并未错误,所以他不能再从新懊悔,不能再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不能再明明的羞辱祂。

      写这信的人,在一至三节已经告诉希伯来人不必再立根基,那么,也许希伯来人中有人要问说,如果一个人有了四至六节所说的光景,他若滑了一脚,跌了一跤,他岂不是要再立根基么?岂不是这跌倒的人要再懊悔么?写这信的人回答他们说,就是有人像四至六节所说的光景,就是他真的犯罪,他也不能再从新懊悔了。

      这段圣经里有两次用过字,一次在第一节,就是不必再立根基,又一次是在第六节,就是不能叫他们再从新懊悔了。根基之道有六件,懊悔是第一件:写这信的人,在第一段告诉他们不必再立根基,在第二段告诉他们,就是今天有一个人在这里滑了一跤,他也不能再从新懊悔,不能从新再立根基。

      我们能不能得了重生而又丧生呢?我们能不能再懊悔而再得重生呢?第六节的懊悔就是第一节的懊悔,就是立根基的懊悔。这并不是说,人不会再悔改;这乃是说,人不能再回头到立根基的地步而再懊悔。这就是这里的大关键。请注意再懊悔、再立根基的字。不只不必再立根基,不必再懊悔,并且这是不可能的事。

      这段圣经并不是告近我们,一个人得了这么多属神的好处,如果滑一脚,就得再懊悔,再作立根基的事。重生只有一次,没有人在路上跌了一跤而又再从头来走这条路的。但是,有许多人是想,人滑跌了,是应当如此行的。这是错误的想法。

 

{\Section:TopicID=300}不可】虽然一至三节告诉我们不必,四至六节告诉我们不能,可是,七至八节告诉我们不可。意思不可以一直滑跤,不可以犯罪,好像要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袈来明明的羞辱祂。若我们真是这样行,就有刑罚,所以不可如此。

      有的人以为,人得救以后犯了罪,他就不能得救。有的人以为,人得救以后,无论如何犯罪,总没有刑罚。这两种想法都是错误的。神是盼望一个得救的人长进。如果你跌了一跤,你要回头去再立根基,那是作不到的事。正如一个人不能因他这几十年作人作得不好,而叫他的父母再生他一样。但是,一个人真的仍照从前那样去作不好的事,真的是行第六(节上所说的那些事,就怎样呢?就有三个结局:一、必被废弃,二、近于咒诅,三、结局就是焚烧。

      一、必被废弃。废弃,就是哥林多前书九章二十七节的弃绝。保罗讲他自己是攻克己身,是顶严厉的对付自己,恐怕他传福音给别人,自己反被弃绝了。自然,每一个基督徒都知道,保罗并不是不得救的,他是怕他不能得冠冕,他是怕他不能进国度。

      甚么是神的弃绝呢?比方:你有一辆脚踏车,本来是好的、合用的,现在坏了、锈了,你不用它了;这并不是说这辆脚踏车没有了,乃是说它被废弃了,它被放在一边,没有用处了。我们被神废弃,不是说没有永生,不能得救,乃是说被神放在一边,没有用处了。对于犯罪的信徒,神有刑罚,就是神把这人放在荣耀以外,黑暗的地方,他是于国度无分的。这就是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节所说的意思。

      二、近于咒诅。这里是说近于咒诅,而不是说受咒诅。近于咒诅是像咒诅,不就是受咒诅。这里不是说受的刑罚轻重的问题,也不是说刑罚的种类的问题,乃是说不得救的人要受刑罚,基督徒也要受刑罚,所以说近于咒诅。

      所以我们应当小心,不要以为基督徒无论如何不好,不会受刑罚。我们要记得,近于咒诅,就是有刑罚。

      三、结局就是焚烧。灰烧,就是哥林多前书三章十五节节说,神的火要把这人所有的生活、所有的工作都烧了。这人好像一个活的垃圾桶,里头藏了不少污秽的东西,要经过火的焚烧才得干净。

所以,我们一面快乐,一面受警戒。一方面,我们的得救是稳当的;另一方面,我们若行得不好,是要受刑罚的。虽然这刑罚不是永远的,但是千年国度里我们要无分了。

      我们现在要总结以上所讲的。希伯来书六章一至三节是讲不必再立根基;四至六节是讲不能再立根基,一个信徒从甚么地方跌倒,就从甚么地方起来,并不能再从新懊悔;七至八节是讲我们不可去行不好的事,若有人偏要去行,就有一定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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