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管教
读经: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我又告诉你们,若走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那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十八15-20)
“这个见证是真的。所以你要严严的责备他们,使他们在真道上纯全无疵。”(多一13)
“这些事你要讲明,劝戒人,用各等权柄责备人。不可叫人轻看你。”(多二15)
“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把行这事的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我身子虽不在你们那里,灵(原文)却在你们那里,好像我亲台与你们同在,已经判断了行这事的人,就是你们聚会的时候,我的灵(原文)也同在,奉我们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原文)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你们这自夸是不好的;岂不知一点面酵能使全团发起来么?你们既是无酵的面,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所以我们守这节不可用旧酵,也不可用恶毒邪恶的酵,只用诚实真正的无酵饼。”(林前五2-8)
“你该知道,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因为那时人要专顾自己、贪爱钱财、自夸、狂傲,谤讟、违背父母、忘恩负义、心不圣洁、无亲情、不解怨,好说谗言、不能自约,性情凶暴、不爱良善、卖主卖友、任意妄为、自高自大、爱宴乐不爱神;有敬虔的外貌,却背了敬虔的实意;这等人你要躲开。……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入学义,都是有益的。”(提后三1-5、16)
“我是真葡萄树,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凡结果子的,祂就修理干净,使枝子结果子更多。”(约十五1-2)
“弟兄们,那些离间你们,叫你们跌倒,背乎所学之道的人,我劝你们要留意躲避他们。”(罗十六17)
“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近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加六1)
“但基督为儿子,治理神的家。”(来三6上)
“弟兄们,我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吩咐你们,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不遵守从我们所受的教训,就当远离他。”(帖后三6)
提摩太后书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并且圣经的目的是四重的:“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三16)我们读这些话时,赫然发现一个事实:圣经赐下的目的,主要是消极的;消极的元素重于积极的。这指明人心的败坏。人里面总是有误入歧途的倾向,所以一直需要改正,将他带回义路。人不断在犯错,所以他必须不断受对付。有时神藉着环境对付祂的儿女,有时藉着祂的话,有时藉着祂别的儿女。今天我们要来看四种不同的管教方法:
(一)藉着弟兄们管教。
(二)藉着父老们管教。
(三)藉着神儿子管教。
(四)个人的管教。
我们思想管教的事时,立刻会想到,一个罪人的确没有地位管教另一个罪人。我们越领悟自己的失败和软弱,就越确信我们完全不适合这管教的工作;但我们必须承认,神已将人天生就不够格作的这件事托付人。在我们进一步查考这主题之前,要先清楚的确立这事实:我们是软弱的,软弱到极点,并且我们在自己里面没有地位管教我们的同伴。我们若要在这改正的职事上有分,就绝不能在优于我们想要对付之人的立场上。他们和我们同样犯了罪。他们和我们之间唯一的不同是,因着神的恩典,我们的罪受了对付,而他们的没有;我们对付他们,乃是盼望他们也能看见我们所看见的同样恩典。
藉着弟兄们管教
马太福音十八章所说管教的模式是弟兄对付弟兄。请留意这里施行管教的是谁。被得罪的一方就是施行管教的人。这不是一方亏负另一方,由第三方处理这件事。不,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是被派定要对付他的人。但要紧的问题在这里,你要如何作这事?你要在甚么立场上管教他?乃是在弟兄的立场上。你对他的态度是弟兄对付弟兄的态度。倘若弟兄得罪我,应付这局面有两种非常便利的作法。我能发脾气,向他发泄我的忿怒;或者我能赦免他,不理整个事件。单单向他动怒是非常简单的事,单单赦免他也是非常简单的事;但这两种作法都太便宜、太容易了,那都不是神所指定的作法。我若向我的弟兄骤然发怒,就是对待他如仇敌;我若掩饰事情,就是对待他如外人。那都不是对待他如弟兄。前者是我在与他的关系上,将自己置于遥远的地位;后者是我将自己置于比他优越的地位,就是我藉着原谅他,使自己成为宽大的。后者并没有比前者使他得着更多的帮助,因为难处并没有解决,只不过是遮盖起来。他看见你,就会记得他亏负了你;你看见他,就会记得你赦免了他。我们凭天然推论,以为我们若逾越别人得罪我们的事,就是我们这一面刚强的标记;事实上,这是软弱的标记。若无其事的处理这样的事,乃是软弱;公正的面对这事,并彻底的对付这事,才是刚强。
那么如何对付这样的事?你处理这事,就该像他是得罪别人,不是得罪你自己一样;换句话说,就是你对付这事,好像你是第三者一样。你将弟兄带到一旁,并设法指出他的错来。请注意,你的态度不该是被得罪的一方指控得罪人的一方,乃是弟兄对付弟兄;你这样作,专一的目的乃是要得着他。“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十八15)乃是在一切的管教中,摆在我们面前的目标。你的弟兄若有反应,你就得了他;他若没有反应,你就另带两三个弟兄同主,再将他寻出来。请记得,第二次带两三个见证人同去,你的态度仍像第一次一样,就是设法得着你的弟兄,不是设法嬴得诉讼。倘若第二次他仍无反应,就要将事情带到全会众面前;但你这样作,仍然是在设法得着你的弟兄,而不是在指控他。他若拒绝听教会,你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17节),因为不听教会就是不听主。但这并不含示革除;这不过是说,不理会得罪人的弟兄。甚至在弟兄管教弟兄的这个阶段,审判也不是目的,而仅仅是达到目的的凭借;目的乃是要挽回那弟兄。
藉着父老们管教
我们的主说,“我父是栽培的人。”(约十五1)有一种管教可称为父母的管教,与我们刚说过弟兄的管教相对。在后者,受改正的与改正人的站在同等的立足点上;在前者,改正人的是在属灵长辈的地位上。保罗的话指明这一点:“你们属灵的人,就当……把他挽回过来。”(加六1)即使一个人比另一个在属灵上长进,也绝不该采取“我比你强”的地位,站在优势的基础上改正较差的人。在属灵长辈的立场上,他能用他以往的经历帮助得罪人者;但他该记得加拉太书六章一节的命令:“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这种管教的模式是一切管教中顶宝贵的,但可悲的是,这也是教会中最缺少的。原因很简单:教会缺少“父老们”,就是成熟的基督徒,有成熟属灵经历的基督徒。
神儿子的管教
我们所说“神儿子的管教”,是指一般所谓的“革除”。在前两种管教的形式里,发起的是个人,这里发起的是教会。这里乃是教会起来炼净教会。我们知道教会是神的家,乃是基督为儿子,治理这家(来三6)。神的家要求所有住在那里的人公义、圣洁,也要求秩序,以及对权柄的服从。但要清楚认识,在家中施行一切权柄的,乃是治理神家的儿子;教会没有权柄。断定要不要革除一个肢体,不是在于教会。教会不过服在元首权柄之下,并施行祂的指示。革除任何肢体,绝不该仅仅是事务的事,乃该是全教会衷心关切的事。任何神的儿女若是轻率的被革除,好像是一件小事。这是可憎的;但严肃的执行革除的事,若只是法庭般的严肃,也是同样可憎。目睹弟兄革除弟兄,好像人目睹诉讼的程序,这是何等可悲!教会管教的水平,远远超过施行律法的公义。在施行管教的一方,没有一次革除该没有忧伤和眼泪;施行管教的一方,若清楚看见了教会的所是,就没有一次革除能没有忧伤和眼泪。保罗说,“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林前五1)保罗不是先将那罪置于任何个别的信徒身上,乃是将那罪置于教会身上。他又说,“你们还是自高自大,并不哀痛。”(2节)罪不仅是一个肢体的罪,乃是整个身体的罪。所以羞耻不仅是一个肢体的羞耻,乃是整个身体的羞耻;哀痛不仅是一个肢体的哀痛,乃是整个身体的哀痛。在教会的管教中,我们需要看见基督的身体乃是一个;我们不只需要看见罪的事实,也需要看见罪潜在的可能。我们必须先将显明在弟兄身上的罪置于自己身上;我们乃是在自己身上先审判了这罪,才敢在他身上审判这罪。因着神的恩典,我们也许没有犯同样的行为,但在我们里面有引起这行为的同样的罪。一位弟兄被教会革除了,我们若有任何个人对他的同情,就清楚表示,我们还没有在自己身上审判他那个罪。
个人的管教
这种管教的形式是个别的基督徒所施行的,这种管教只在于避开得罪人者。“要留意躲避他们。”(罗十六17)“这等人你要躲开。”(提后三5)“凡有弟兄不按规矩而行……就当远离他。”(帖后三6)这种管教的形式不可有个人忧伤的元素,因为这种管教虽然是由个人施行,却绝不是在个人的立场上施行的。圣经告诉我们要避开某些信徒,原因是他们与我们的交往,不仅对他们完全没有帮助,对我们显然也没有帮助,也许还是明显有害的。藉着这样的交往,没有盼望得着甚么,甚至有可能失去许多。当弟兄对付弟兄,或“父老们”对付“儿女”,或教会对付任何得罪人的肢体,结果证明能有效的挽回犯罪的人,这的确是蒙福的;但当别的改正方式证明是徒劳的,并且无法帮助弟兄,那么就该避开他,免得他污染别人。这种管教形式只在于避开得罪人者。但在这里我们也要谨慎,免得我们采取任何“我比你圣别”的态度。
以上最后一种形式的管教,施行于罪已经清楚显明的时候。第二种形式的管教,施行于罪仍隐藏的时候,因此是顶难的管教形式;但因此也是顶宝贵的,因为这能隐藏许多的罪。我们不要等到罪的果子完全结出,使教会能公开对付它;而是要“父老们”在罪萌芽时就将它摘除。教会中百分之九十的恢复工作,在于“父老们”的手。没有“父老们”的地方教会真是可悲!她不是必须革除大多数的肢体,就是一个也不能革除。
“弟兄们”所施行的管教,和“父老们”所施行的管教,都是个人发起的,不是教会发起的。对于教会中较软弱的肢体,只要“弟兄们”和“父老们”愿担负责任,在许多事上,就可以免去他们被革除的必要。倘若个人逃避责任,等候教会行动,也许就太迟了,因为教会乃是到罪清楚显明才加以对付。父老对付未暴露的罪,神的儿子对付暴露出来的罪。我们的主非常认识犹大是谁,但祂是神的儿子,只能对付证实的罪。犹大该是在父老的管教之下,直到我们的主蘸一点饼给他的时候。那时已经恶贯满盈,所以是在神儿子的管教之下。
在结束时让我们强调一个事实:管教总是补救的方法。管教的终极目的,乃是恢复受管教的人。由教会的观点看,管教是审判的事;但由神的观点看,这是恢复的方法。即使教会把一个肢体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所期待的目的仍是“使他的灵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五3-5)就神的儿女而论,在祂一切的审判上总有怜悯;而我们,无论是整个教会,或教会个别的肢体,为祂审判祂的任何一个儿女时,甚至在我们的审判里,也该满了怜悯。即使外面的行动是管教的行动,里面的态度也该是爱的态度。── 倪柝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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